據Shams:消息源表示認爲追夢格林不太可能在勇士國王系列賽的第3場被禁賽,當場被驅逐,已經是對此做出了判罰。
但他有可能會被追加罰款。
這沒有被禁賽,從勇士的角度來說,真是謝天謝地了。
按照歷史上的量刑標準,2012年樂福踩到了斯科拉,被禁賽了2場。從動作的嚴重程度來看,格林這次顯然是“更勝一籌”,但沒想到,這都能躲過...
我理解是這樣,如果現在是勇士2-0領先,或者雙方1-1,那麼格林的禁賽是躲不了的。
但鑑於勇士0-2落後,形勢已岌岌可危,下一場再輸就等於衛冕冠軍要首輪迴家了。所以,聯盟爲了觀賞性、懸念性,放了格林一馬。
總而言之,肖華治下的NBA最大的原則那就是:你別耽誤我們搞錢...
金州勇士,在全世界範圍內有着廣大的球迷羣體,有的年紀還比較小。
當格林做出這個動作,做出這個行爲還有那麼多粉絲替施暴者說話,說實話我是沒有想到的,如果你是真的平時也打籃球,或者說可以客觀看待籃球比賽。
那麼,追夢這個動作,沒得洗。
或許,你會和奧尼爾、小托馬斯、利拉德等人一樣去幫他辯解:
“是小薩先抓住了格林的腿!”
OK,沒問題。
咱不去管小薩這個行爲的動機是倒地下意識保護頭部的一個動作,還是爲了延緩勇士的這次進攻,這個只有薩博尼斯本人才知道。
他這個動作,是犯規,就應該接受判罰,這必須承認,吹個技犯是跑不掉了。
但這不是格林踩人的理由。
如果是這個邏輯的話,那球場上對方先犯規的動作多的是,別人拉我一下,我是不是可以直接給對方一拳?然後辯解的理由是對方先犯規...
格林竟然還轉發截圖配文:“沒做錯啥,強硬的籃球動作。”
他不僅在社媒進行回應,現在還要求檢查腳踝,說可能是被小薩抓的...
這都能定義成籃球動作,我是理解不了的,哪怕放眼拳擊界,那也極爲炸裂了...
這腳踩的並不是那種輕輕點一下維持平衡的動作,而是明顯有一個發力。
別把髒和強硬放一起,那是兩碼事。
作爲NBA聯盟裏“臭名昭著、劣跡斑斑”的運動員,作爲生涯至今已經被驅逐17次,罰款接近130萬的球員,發生這樣的事情,換了其他球員可能意外,但對於格林早已見怪不怪了,在場上搞事情也是他的“本職工作”之一。
沒錯,當他出現犯規動作的時候,每一次都會容易被球迷和媒體放大,放在顯微鏡下去看他的行爲。
就好比上學的時候,班裏喜歡打架的同學,每一次有問題的時候,班主任的潛意識都是:“這是不是XXX乾的?”
哪怕某一次不是他的錯,也會被懷疑。
但這真不能怪得了別人,畢竟,你犯的錯太多了...
所以,一句話總結:這就是格林,不管你接受不接受,這就是他。
小薩沒事,這是萬幸。
只關於籃球層面,格林沒有被禁賽,對於懸崖邊上的勇士來說,也是萬幸。
從昨天的局面來看,球隊是有機會追成1-1的,但格林一惹事兒,傷害的不只是小薩,還有自己的球隊。
他被罰出去,勇士“瞬間爆炸”。
5犯魯尼上來,勇士城門失火,福克斯中投加突破,巴恩斯趕緊逮着機會幹舊主,加上蒙克的持球突破運球帷幄,一陣給勇士捅...
衛冕冠軍,兵敗如山倒,格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再次強調,是隻關乎籃球層面,勇士的季後賽征途,真不能沒有追夢。
希望他,也能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