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1億毒藥合同,裏夫斯要被迫離隊?留給湖人的時間,真的不多了

野球帝 05-25 11:00

自三月份開始,裏夫斯用表現改觀了我對他的看法,起初認爲可有可無,後來才愈發覺得,他身上那股子狠勁,有成爲全明星邊緣人物的潛力。

裏夫斯的成名模式,和猛龍的範弗利特有點像,都是從板凳匪徒,逐漸成長爲球隊體系裏的關鍵人物,且都在季後賽留下過高光時刻。

兩人唯一的區別,可能在於穩定性,範喬丹屬於神經刀選手,而裏夫斯卻有着與年齡不相符的成熟度,拿球能讓人感到放心,狀態也很少出現起伏。

可以肯定的是,湖人一定會想方設法留下他,並讓他在下賽季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但留人的方法奏不奏效,以及最後能不能成功留住,這纔是頭疼的問題。

新秀合同到期後,裏夫斯屬於受限制自由球員。

因爲落選秀的身份,按照規則,湖人可以爲他提供4年5080萬美元,注意,這已經是規則裏能給出的最大續約金額了。

但現在的問題是,其他球隊也可以進行報價,並且因爲阿里納斯條款的存在,最多能開出4年1億,即第一年全額中產起薪之後逐步上漲,具體爲:

23-24賽季:1222萬(當賽季全額中產特例的起薪)
24-25賽季:1283萬(較第一年上漲5%)
25-26賽季:3693萬(頂薪)
26-27賽季:3859萬(在第三賽季的基礎上上漲4.5%)

這種年薪逐步提升的續約方式,尼克斯球迷應該不會感到陌生,2012年,火箭用的就是同樣的做法強行帶走林瘋狂,故阿里納斯條款,一般也被叫做毒藥條款。

所以,一旦有揣着壞心眼的球隊開出這份毒藥條款,佩林卡就只能乖乖放人,因爲只要超過4年8000萬,湖人就幾乎沒有匹配報價的能力。

先別管裏夫斯值不值這麼多錢,市場那麼大,總會有幾支願意花大價錢豪賭的球隊出現,最後可能還賭成功了,去年的尼克斯,就是典型例子。

裏夫斯的價值在於年輕的同時還有超強即戰力,24歲季後賽場均17分,外加全隊最出色的助攻失誤比,對重建球隊來說,的確值得賭一把。

哪怕最後成爲溢價合同,也能模仿當年的火箭,拉幾支需要清理空間的球隊,直接選擇交易即可,這玩意就和姦商囤貨是一樣的性質,要麼賺,要麼血本無歸。

雖說裏夫斯表態稱自己願意長留湖人,但決定權畢竟不在他的手裏,更何況,林書豪當年去火箭之間,和紐約球迷說過同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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