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NBA正在調查雷霆後衛喬什·吉迪與一名未成年女孩有不正當關係的指控。
事發約一週前,有一名匿名社交媒體用戶表示,在視頻和照片中看到吉迪與一名高三女學生在一起十分親密的樣子,其中一張照片或者截圖上寫着“我和吉迪幹了”,而在另外一個視頻中,和吉迪在一起的女孩衝着鏡頭說:“朋友們,我和吉迪約會了,不過這也沒啥了不起的哦。”
熱心網友順藤摸瓜發現女孩只有15歲,那麼剛剛度過21歲生日的吉迪與之發生關係就有可能面臨強姦罪的指控,可能面臨1-15年的牢獄之災。
根據俄克拉荷馬州法律,性同意年齡是16歲,如果按照女孩所在的加州,則是18歲,如果按照吉迪家鄉澳大利亞,這個年齡也是16歲。一般來說,性同意年齡是法定強姦罪的入罪標準,任何人與小於“性同意年齡”的對象發生性關係,都涉及違法,與雙方是否同意無關。
如果雙方都是未成年人或年齡差距較小,且其中較小的那個人年齡達到一定標準,雙方自願的性行爲是無罪或者降至輕罪。這一條主要是爲了避免高中生談戀愛發生關係就犯法的情況發生,譬如俄克拉荷馬這個年齡差距最大是4歲。但加州就沒有這種規定,只要發生了就有罪,除非你們是合法夫妻。
而說到合法夫妻,俄克拉荷馬也有類似規定,只要結婚了,哪怕是成年人和未成年發生關係也是允許的。那麼涉及到結婚規定,這又是另一套各州規定不一的法律概念了,美國有10個州不允許未成年人結婚,其餘州允許在父母同意或法院許可或其他特殊情況下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結婚,至於最低結婚年齡各州又有不同,加州是16歲,俄克拉荷馬則是沒有年齡限制。
從法律角度看,吉迪似乎很逃脫制裁,因爲他已經年滿21歲,女孩才15歲,在美國所有的州都是違法,除非:
1.這兩位發生關係之前已經結婚了。這事兒一查即知,大概率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基本可以排除這種可能。
2.女孩不止15歲。畢竟截止目前所有的說辭都是“據網友推測”,女孩如果超過16歲,而兩人發生關係的地點在俄克拉荷馬的話,這事兒就還有得聊,但如果發生在加州,美國高三女生要超過18歲是很難的,這留級留的也有點太過分。這件事情也可以通過警方調查落實,很難有迴旋空間。
3.這兩位並沒有真正發生關係。這一點就很有些操作空間了,因爲除了女孩自己在圖片上寫下的文字和吉迪上半身赤裸站在她身後的模樣,你也確實很難找到直接證據證明兩人發生了關係,女孩完全可以表示自己只是吹了個青春期少女很容易吹的牛逼,畢竟能夠和NBA遠景鏡頭中有頭髮的最帥現役男性運動員性交,似乎也未必不是一件值得誇耀的事情。如果沒有另外強有力的證據突然出現,譬如監護人或目擊者或視頻監控(?),女孩的證詞將是吉迪脫罪的決定性力量。
至於如何讓這樣的證詞從女孩嘴裏吐出來?大家應該還記得被火箭開除的小波特吧?小波特因爲家暴女友被開除,但現在他的女友到處說小波特沒揍自己,傷都是自己摔的,當地警方對小波特不公平。小波特的女友爲什麼會這樣180°轉彎,可以是因爲愛,也可以是因爲別的什麼東西。
至於你要說如果吉迪不知道這個女孩才15歲呢?確實,看一眼現在流出的女孩視頻和照片吧,你他媽管這叫15歲?吉迪也是肉體凡胎,他看不出來可能也是正常的。
但“我不知道她還未成年”這句話在法庭上基本上不會被法官採信,因爲沒有哪個強姦犯會想不到這樣爲自己辯解。事實上用這句話爲自己辯解是非常危險的,因爲這首先等同於你承認已經事實上和未成年人發生了關係,把自己直接置於了一個非常不利的局面。
所以,一般美國律師會建議嫌疑人不說出這句話。如果非要說出這句話,你得有一些靠譜的證據證明自己確實不知情。而吉迪似乎確實有。
對吉迪有利的是兩個證據:
一是女孩在美國抖音上發佈的半裸照片上加了條“#已滿21歲”的標籤,儘管抖音等社交媒體有規定女孩要發佈類似性感內容的話,必須年滿18歲,所以你會看到滿屏的類似標籤,但這確實會對他人造成誤導。
二是有視頻證明女孩曾經出現在未成年人不能入內的夜店中。如果女孩出現在類似夜店中,可能涉及僞造身份證或其他情況,這樣也會對他人造成誤導。
吉迪的澳洲老鄉博古特就在自己的播客上表示,是這個姑娘對自己的年齡說了慌,吉迪只是不知情,但博古特同時又補充說兩人之間的關係雷霆去年就知道了。考慮到現在已經是11月了,去年就有關係了說明女孩的年齡又得小差不多1歲,所以博古特這個老鄉到底是想幫忙還是想弄死吉迪,現在也就變得很難講。
說到隱瞞年齡發生關係,不由得讓人想起鮑毓明案。鮑毓明是美國籍律師,在中國“收養”了一個女孩,最終和這個女孩發展爲情侶,並很早就發生了關係。女孩報案稱強姦,最基礎的理由就是發生關係的時候她才15歲,但在我國有關部門調查後發現,女孩當時的實際年齡是18歲,已成年,但確實通過各種關係將自己的年齡在戶籍證明上降低了3歲多。
所以鮑毓明養女案的底色和吉迪案恰恰相反。和吉迪發生關係的女子,可能謊稱自己是成年人。而鮑毓明事實上並未與未成年人發生關係,但根據調查結論,他和所謂“養女”發生關係的時候,自認爲該女系未成年,他違背的東西,比法律要高一點,但比一般人的良善認知又低得多,舊社會里有養瘦馬一說,此事案中套案,而可以主動求領養的社交媒體、女孩生父母、女孩本人的行爲、鮑毓明的行爲、篡改年齡的公職人員、結案前宣傳此事的媒體、網絡不斷翻轉的輿論和最終政府機關的蓋棺定論,要遠比吉迪的故事複雜幽深得多,我期待在活着的時候能看到有人能寫一寫這個故事,不必等800年後纔有另一個馬伯庸從史料的只鱗片爪中推出一部煙臺養女案。
當然,也有確實和法定性同意年齡以下的幼女發生關係,自己也知道對方是個幼女,最終還能逃脫法律制裁的人,卡爾·馬龍。馬龍在自己20歲的時候和一個13歲的少女發生關係,並讓後者懷孕誕下一子。但對方父母從未按強姦罪舉報馬龍,檢察官也無從下手,馬龍也拒不承認此事,撫養費什麼的一概沒有。直到對方父母走親子鑑定訴訟,馬龍也堅決不應,最終私下調解了事。
發生在1983年的事實強姦案,從未在法律上得到認證,甚至都沒有進入法律流程,馬龍從頭到尾都沒公開承認自己是孩子的父親,發生關係更是無從說起;1998年的親子訴訟,他也拒絕任何親子鑑定,直接用錢擺平;直到2018年,這個從未被馬龍承認的私生子的兒子出生,馬龍纔將他們都納入自己的大家庭,至於以什麼身份納入,馬龍也從未明說。
2023年全明星在鹽湖城舉辦,馬龍作爲扣籃大賽裁判出席,網上就有很多人把這樁公案翻出來譴責NBA和馬龍。而馬龍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談到網上的輿論,卻擺出一幅強硬又睿智的老人模樣:“我不會去理會這些反對的聲音,我不在乎好吧。這是我的人生,是我的私生活,我會處理好這些事情,就像我曾經處理得很好一樣。所以,隨他們去吧。”
回到吉迪身上,事情可能要比前述兩樁案子簡單明瞭得多。澳洲一家贊助商已經將吉迪的形象從廣告宣傳中撤了下來,據說如果事情落實,吉迪有可能失去一份高達4000萬的贊助合同。那麼在我們這些年的經驗中,資本往往是嗅覺最靈敏的,但另一方面來看,吉迪迄今仍在雷霆打球,雖然個人發揮有所下滑,但球隊衝到西部第二,他作爲首發之一,你不能單純從略顯糟糕的數據上剝離他的貢獻,雷霆也沒有因爲場外因素讓吉迪退下首發或者乾脆找個理由休息,說明球隊還是有一定的信心,博古特的消息可能也沒有太大出入,雷霆早就知道這件事,而且並未當回事。
當然,更重要的可能是吉迪本人的態度,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記者問了兩遍強姦案的問題,他也回答了兩遍:“我知道你關注的點,但現在我沒有什麼想說的。”很平靜,也很有禮貌。這之前他也關閉了社交媒體的評論,並沒有和網友激烈交鋒的紀錄,或者在網上大聲喧譁什麼“如果有這類行爲,請大家放心,我會自己進監獄”之類的言論,總體看起來應對得很沉穩,我想只要他媽媽不主動報警,該花錢花錢,把錢花在刀刃上,這些事情大抵最終就會像馬龍說的那樣,隨他們去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