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楊再審周琦案,誰說他已經自由了?

楊毅侃球 02-21 16:00

看了標題進來的各位,想必已經提煉出了許多關鍵要素:楊侃之前已經由任冉寫過近來沸沸揚揚的“周琦事件”,但老楊還有一些內容要補充,尤其是針對目前網絡上通行的一些說法,和老楊對政策的解讀可謂區別甚大。

最重要的一條,就是有關周琦自由了,想去哪兒就去哪兒,想跟誰簽約就跟誰簽約這件事,這可能是整個新聞事件裏最抓人眼球的一部分,所以纔會有所謂“中國博斯曼”的說法,但不知各位有沒有仔細看過中國籃協紀律與道德委員會下達文件的具體內容。

這其中指出,在新疆隊所發現的問題,是他們存在一個叫做“主體混同”的情況,也就是說新疆隊在和周琦簽訂合同時,落款的是新疆廣匯俱樂部這家公司,但是在實際給球員們發錢時,則是由另一家註冊在霍爾果斯的公司發放。

那新疆隊如此操作的原因也非常簡單,在霍爾果斯註冊公司能夠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影視行業、各行各業進行類似操作的公司不在少數,新疆隊希望通過這樣的方式爲自己減免一些稅額。但紀律與道德委員會認定該情況屬於違規,因此針對性地作出了處罰,各位注意看啊,這段是重點,處罰原文非常清楚地表示:

“對新疆廣匯予以通報批評;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內,限制註冊新運動員,即在前述期限內,除2022-23賽季已經完成有效註冊的國內運動員外,不得註冊新增的其他國內運動員(含預註冊運動員),禁止參加或進行國內運動員轉會交流。”

在這個處罰全文內,很顯然沒有提到任何和周琦相關的字眼,只是規定新疆隊一年內不能註冊新的國內球員。這是因爲主體混同這件事兒,籃協的紀律與道德委員會要處罰,也只能處罰這事兒本身,你不能認定爲我新疆廣匯俱樂部和周琦簽約的合同無效,這個合同完全是按照CBA公司的政策簽訂的。那麼有關周琦的風聲是怎麼傳出來的呢?追根溯源,是在新華社有關周琦事件的報道里寫道,“根據中國籃協相關人士解讀”,周琦能如何如何。

但這句話咱們看,明顯有幾個含糊的點:“相關人士”,是誰,叫什麼,以什麼身份表達的這個意見?然後它是“解讀”,它不是明確表態,不是官方說法。

那麼同樣是解讀,根據老楊對政策的解讀,對周琦並非新球員身份的認定,包括和CBA一些俱樂部管理層的交流,都認爲周琦已經獲得自由身這個說法,本身就站不住腳。

當然這件事還衍生了一些其他的討論,也存在着臆想的成分,比如說新疆隊這個“主體混同”的問題,那它是不是就等於存在着“陰陽合同”,顯然也不是,現有證據只是表明新疆隊付款公司不是他們的簽約公司,這和有另一份存在於檯面下的合同是完全兩件事;

還有不少媒體,說籃協這是看隔壁出事兒了,趕緊要把事情處理掉,從而明哲保身。這多少也都帶了主觀想象的成分,你要非問籃協爲什麼拖拖拉拉直到這時候才宣佈,其實就是倆字兒,“換屆”。中國籃協的換屆之前拖了非常長的時間,期間誰都不願意節外生枝,好不容易換屆完成了,終於能夠處理這些陳年舊案了。但的確,爲何非得在這個時間節點公佈,你一年半都拖了,再拖一個月兩個月又如何,非得要在這個引人猜疑的時間點上把自己推到風口浪尖,能這麼安排的也的確是人才。

然而在事情鬧得沸沸揚揚後,中國籃協最大的麻煩已經不在於此。現在新疆隊對籃協的處罰決定已經表達了相當激烈的回應態度,甚至表示如果事情沒有妥善的解決方案,新疆隊將有可能“退出接下來的比賽,甚至退出CBA,退出對CBA聯賽和中國籃球的投資”。籃協在罰完了人家以後到底要如何收場,恐怕纔是最大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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