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善報道 8月2日,據官方消息,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涉嫌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下簡稱“李鐵案”),分別由湖北省赤壁市監察委員會、赤壁市公安局調查、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咸寧市人民檢察院併案審查起訴。近日,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已依法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梳理“李鐵案”時間線可知,2022年11月9日,在大連參加2022年第一期亞足聯/中國足協職業級、A級教練員繼續教育培訓線下學習的李鐵被有關部門帶走;17天后,也就是2022年11月26日,湖北省紀委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稱李鐵涉嫌嚴重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體育總局紀檢監察組和湖北省監委監察調查;249天后,官方宣佈,咸寧市人民檢察院近日依法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李鐵案”提起公訴,罪名包括“涉嫌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
對於李鐵5項罪名具體涵蓋哪些犯罪內容,官方沒有透露,但綜合起來就是兩項,一個是“行賄”,一個是“受賄”。
事實上,李鐵被帶走調查後,媒體報道不少。有報道指出,李鐵帶俱樂部時曾參與打假球,他被帶走後,前大連一方(現大連人)總經理石雪清直言“大快人心事,鐵案如山”——所指是當年李鐵率領河北衝超前,中甲大連一方球迷協會召開發佈會,實名舉報河北華夏幸福涉嫌收買對手打假球,稱已掌握證據,當時大連一方居中甲積分榜第3,與領先2分的華夏幸福在末輪爭一個升級名額。後河北華夏幸福衝超成功,此事不了了之;還有報道稱,由於調查他的有體育總局的人,因此是針對他在國家隊執教期間濫用職權要求球員必須簽約他合作的經紀公司;有的報道乾脆指出,相關的利益鏈條影響了他在國家隊的選人用人,甚至指出他貪污了某營養品廣告的贊助款;還有的報道認爲,李鐵在擔任國家隊主教練後,仍在武漢俱樂部拿高額工資,和身份不符……
但凡此種種,都沒有官方途徑證明。所以,幾乎所有的報道,目前都沒有“直接證據”。不過,參考2009年反賭掃黑相關“罪名”,李鐵涉嫌的相關行爲還是可以猜測一二的。
有律師提醒本報,“李鐵案”一審是由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下簡稱《訴訟法》)第21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顯然,“李鐵案”和第一點無關,而在實務中,對於第二點,司法機關主要從具體案件中,公訴機關依據當事人犯罪而得出的初步量刑意見來決定是否由中院管轄。可能涉及的罪名有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和嚴重的經濟類犯罪。
從李鐵的罪名來看,應該屬於“嚴重的經濟類犯罪”,但是否屬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未定——可參考的例子是2009年足壇的反賭掃黑,當時是由公安部組成專案組正式立案,2011年12月19日由檢察機關在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兩地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後,涉案人員刑期最長的,也只有12年(張健強、邵文忠),但當時案件影響很大,涉案人員很多,所以,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是正常的。
有人士猜測,“李鐵案”只是本次反賭掃黑系列案中的一個,所以,即使不是“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也會由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根據此前的公開消息,還有多名相關人員被查,其中中國足協有12人被查,包括杜兆才、陳戌源等。
不過,外界應該很快就會知道“李鐵案”的相關細節,《訴訟法》第208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也就是說,“李鐵案”有可能在10月一審宣判,屆時,很可能一切都將大白於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