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連發三大新政!開放球隊冠名+增加外援名額+允許俱樂部異地轉讓

足球報 01-03 11:00

中國足協今日發佈了三則通知,全部三則通知都是有關職業聯賽的政策變化,並且這些政策都對職業聯賽有着深遠的影響,其中包括開放職業俱樂部對所屬球隊冠名,增加中超聯賽和中甲聯賽的外援名額,以及允許俱樂部申請異地轉讓。

【2024賽季至2028賽季將開放職業俱樂部冠名】

俱樂部可在2024-2028 賽季期間對所屬球隊進行冠名。冠名企業或品牌(以下簡稱“贊助商”)必須具有合法資質和良好的社會形象。所冠名稱應使用漢字字符,應爲企業或品牌名稱,不包含商品或服務類別、組織形式等,不得出現集團、公司、企業等詞組,且應符合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相關要求。

俱樂部所屬球隊不得接受俱樂部股東的字號、商號或品牌(包括與其相似的漢字或詞組)的冠名;不得接受博彩、菸草等贊助商的冠名。

冠名內容應符合職業聯賽的形象和品牌戰略,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含有虛假、誤導性信息。一支球隊僅可接受一個贊助商的冠名。不同俱樂部的球隊不可被同一贊助商(包括其前十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字號、商號或品牌)冠名。

參加職業聯賽的球隊,全稱應規範爲:“俱樂部全稱+所冠名稱+隊”;簡稱應規範爲“俱樂部簡稱+所冠名稱+隊”。俱樂部青訓梯隊名稱參照本條執行。

【中超聯賽每支球隊每場比賽可同時派上5名外援】

只有中超和中甲俱樂部具備引進外籍球員的資格。

在第一個轉會窗口中,各中超俱樂部可註冊的外籍球員數量不得超過6名;各中甲俱樂部可註冊的外籍球員數量不得超過3名。

在第一和第二個轉會窗口中,各中超俱樂部可註冊的外籍球員數量累計不得超過7名;各中甲俱樂部可註冊的外籍球員數量累計不得超過4名。

各中超俱樂部每場比賽同時可報名外籍球員最多爲5名,上場最多爲5名;各中甲俱樂部每場比賽同時可報名外籍球員最多爲3名,上場最多爲3名。

租借到其他俱樂部的外籍球員佔用原(租出)俱樂部外籍球員註冊名額。

【俱樂部可申請異地轉讓】

俱樂部如申請變更註冊會員協會,應於其所參加的當賽季中國足協主辦的全部賽事結束後提出,且應在不晚於新賽季俱樂部准入名單公佈前十個工作日提交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相關材料。賽季中俱樂部不得提出變更註冊會員協會的申請。

變更註冊會員協會”僅指因俱樂部的註冊地址發生變更致使其註冊會員協會需要發生變化的行爲。

根據規定完成俱樂部註冊會員協會變更的,該俱樂部原則上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變更註冊會員協會。

申請變更註冊會員協會的俱樂部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註冊會員協會申請書;
(二)轉入地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及會員協會的書面同意函;
(三)轉出地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及會員協會的書面同意函;
(四)轉入地地級市(含)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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