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新政全解讀:異地遷移壓力來到轉出地,相關案件調查影響冠名熱情

足球報 01-04 11:00


記者陳永報道 1月3日,中國足協發佈了三項通知,包括兩份試行規定和一份轉會註冊通知,即《中國足球協會男子職業聯賽俱樂部變更註冊會員協會及股權轉讓規定(試行)》、《中國足球協會職業聯賽俱樂部和球隊名稱管理規定(試行)》以及“中國足球協會關於2024賽季中超、中甲和中乙俱樂部球員轉會註冊有關事宜的通知”——意味着重開異地轉讓、放開球隊冠名以及增加出場外援的新政落地。



政策規定 《中國足球協會男子職業聯賽俱樂部變更註冊會員協會及股權轉讓規定(試行)》規定,異地遷移需要符合4個條件:(一)變更註冊會員協會申請書;(二)轉入地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及會員協會的書面同意函;(三)轉出地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及會員協會的書面同意函;(四)轉入地地級市(含)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函。


同時,根據規定,完成俱樂部註冊會員協會變更的,該俱樂部原則上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變更註冊會員協會。


關鍵點 異地遷移的關鍵是“轉出地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及會員協會的書面同意函”,即轉出地放行纔可以。



相關解讀 目前來看,異地遷移的難度說難不難,說易也不易。


不難是因爲基本上只有一道難關,即轉出地放行;不易是因爲,轉出地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及會員協會如果受到一定的壓力,很可能拒絕放行。從現實上看,球迷基礎薄弱的低級別球隊或者同城有多支職業隊的球隊,理論上更容易進行異地遷移。


當然,這一政策的出臺,事實上也是把部分壓力給到了轉出地的有關部門,如果他們選擇拒絕放行,那此後必然不能對俱樂部存在的一些困難不管不顧,甚至需要更積極地協調解決這些難題。否則,俱樂部如果在這種情況下“消亡”,對於當地負面影響恐怕不小。




政策規定 《中國足球協會職業聯賽俱樂部和球隊名稱管理規定(試行)》規定:(一)俱樂部可在2024-2028賽季期間對所屬球隊進行冠名;(二)俱樂部所屬球隊不得接受俱樂部股東的字號、商號或品牌(包括與其相似的漢字或詞組)的冠名;(三)一支球隊僅可接受一個贊助商的冠名,不同俱樂部的球隊不可被同一贊助商(包括其前十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字號、商號或品牌)冠名;(四)參加職業聯賽的球隊,全稱應規範爲:“俱樂部全稱+所冠名稱+隊”;簡稱應規範爲“俱樂部簡稱+所冠名稱+隊”。俱樂部青訓梯隊名稱參照本條執行。


關鍵點 此次放開球隊冠名,包括俱樂部一線隊及各級梯隊,可分別冠名,但關鍵點在於,股東不可冠名。



相關解讀 不允許股東冠名,這有些出人意料,對於目前很多中超俱樂部的股東而言,或許在投資熱情方面,會繼續受到消極影響。


當然,放開一線隊和梯隊冠名,不管如何,俱樂部都有可能獲得一個新的商業增長點,根據此前的一些談判情況,純粹的胸前廣告商業贊助,大的俱樂部至少超千萬(不算政府引導的贊助商),那麼冠名的金額自然更高。


不過難點在於,中超各俱樂部都不太穩定且相關案件尚未結束,或許對贊助商的熱情有較大影響。未來如果聯賽逐漸穩定甚至向好,贊助商的興趣會有提升,2023賽季球迷展現出來的熱情,就是關鍵所在。


政策出臺後,浙江俱樂部第一時間發佈公告,向社會公開招募冠名企業或品牌。




政策規定 “中國足球協會關於2024賽季中超、中甲和中乙俱樂部球員轉會註冊有關事宜的通知”有關外援政策的規定:(一),中超俱樂部7655,即全年累計註冊不超過7人,第一個轉會窗口註冊不可超過6人,同時報名(球隊大名單)不超過5人,同時上場不超過5人;(二)中甲外援政策是4333;(三)租借到其他俱樂部的外籍球員佔用原(租出)俱樂部外籍球員註冊名額。


轉會窗口方面,中超、中甲俱樂部第一個轉會窗口是2024年1月4日至2月28日,第二個轉會窗口是2024年6月17日至7月15日;中乙俱樂部第一個轉會窗口是2024年1月4日至3月8日,第二個轉會窗口是2024年6月17日至7月15日。


關鍵點 中超外援由報5上4更改爲報5上5,中甲外援由報3上2更改爲報3上3。



相關解讀 允許報名5名外援卻只允許同時上場4名外援,本就是不合理的規定,也意味着引援資金的浪費,此次更改,就職業聯賽而言更合理。


外界擔心增加外援對國家隊實力產生影響,尤其是國家隊的中軸線可能受到衝擊。但考慮到外援傷病、紅黃牌停賽,包括體能等原因帶來的臨場調整,加之目前中超各隊的經濟情況,即便全面放開五外援,未必每支球隊都會選擇滿額配置。一個賽季下來,有實力的本土球員,尤其是是國腳級球員的出場時間,未必就會出現極大下滑。


至於未來再增加外援名額,則需要謹慎。一是避免同一級聯賽之間因爲球隊經濟實力的差異導致外援配額分化導致差距過於懸殊,包括也要吸取金元足球時期盲目“軍備競賽”、透支式引援的教訓。二是考慮到本土球員的就業和年輕球員的成長,目前中國職業聯賽遠未達到足球發達國家“金字塔型”的聯賽規模,主是次級聯賽及低級別聯賽的規模有限。


如果有進一步增加外援的計劃,必須在聯賽趨於穩定,聯賽規模擴大,比如至少達到中超18支球隊、中甲20支球隊、中乙32支球隊以上,屆時可以考慮外援的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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