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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中足聯官方發佈關於對重慶銅梁龍足球俱樂部隊球員黃希揚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在中甲第25輪廣西平果對陣重慶銅梁龍的比賽中,銅梁龍球員黃希揚在被替換下場過程中實施非體育行爲,辱罵廣西平果主教練前田浩二,被予以停賽兩場、罰款2萬元的處罰。
官方公告如下:
2025年10月5日,中國足球甲級聯賽第二十五輪場序第199場,廣西平果足球俱樂部隊與重慶銅梁龍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平果國晶體育場舉行。
根據情況說明、視頻、照片及聽證,當比賽進行至第86分鐘時,重慶銅梁龍足球俱樂部隊14號球員黃希揚在被替換下場過程中實施非體育行爲,辱罵廣西平果足球俱樂部隊主教練前田浩二。
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紀律與道德委員會依據《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紀律與道德準則》第五十五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對重慶銅梁龍足球俱樂部隊球員黃希揚予以停賽2場,罰款人民幣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