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晚,中國足協發佈了第三十期裁判評議,評議組認定其中1個判例存在錯漏判。其中涉及本輪青島海牛v上海s海港比賽中蘭克爾·澤假摔染黃。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爲蘭克爾·澤在雙方接觸前已有主動曲腿的動作以及佯裝被犯規的意圖,支持裁判員以佯裝(假摔)爲由向其出示黃牌警告的決定。
本期評議結論如下:
判例一:中超聯賽第27輪,青島海牛VS上海海港,比賽第16分鐘,青島海牛60號隊員在對方罰球區內與上海上港1號守門員爭搶後倒地,裁判員初始判上海海港1號守門員犯規,並判罰球點球。VAR隨之介入。裁判員經在場回看後,取消罰球點球,改判青島海牛隊60號佯裝(假摔),並向其出示黃牌警告。
青島海牛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爲:對方守門員對本方60號犯規,應被判罰球點球;不應判本方60號假摔並出示黃牌。
對於此判例,評議組首先一致認爲:從視頻中看,雙方腳部接觸輕微,並非青島海牛60號隊員倒地的主要原因,上海海港1號守門員不構成犯規,裁判員在場回看後取消罰球點球的最終決定正確。其次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爲:青島海牛60號在雙方接觸前已有主動曲腿的動作以及佯裝被犯規的意圖,支持裁判員以佯裝(假摔)爲由向其出示黃牌警告的決定。
判例二:中乙聯賽第28輪,杭州臨平吳越VS廣東銘途。比賽第76分鐘,廣東銘途9號隊員在對方罰球區內與對方隊員爭搶頭球后倒地,裁判員示未判罰犯規。
廣東銘途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爲:本方9號隊員率先爭搶到頭球,對方隊員對本方9號犯規,裁判員應判罰球點球。
對於此判例,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爲:廣東銘途9號隊員率先爭搶到頭球,杭州臨平吳越隊員構成跳向對方隊員的草率犯規,應判罰球點球。裁判員決定錯誤,漏判犯規和罰球點球。
判例三:中乙聯賽第28輪,山西崇德榮海VS昆明城星。比賽第89分鐘,雙方在邊線附近爭搶後,昆明城星42號隊員在比賽場地外疑似被山西崇德榮海球隊官員踩踏。裁判員出示紅牌將山西崇德榮海球隊官員罰令出場,並向昆明城星42號出示黃牌警告。
山西崇德榮海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爲:對方42號隊員在球已經離開比賽場地的情況下做出飛鏟動作鏟到本方教練員。本方教練員隨後踩踏到對方42號隊員屬於自然反應,並非惡意動作,不應被出示紅牌罰令出場。
對於此判例,評議組首先一致認爲:山西崇德榮海球隊官員在技術區域外對對方場上隊員實施暴力行爲,裁判員對其出示紅牌罰令出場的決定正確。其次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爲:昆明城星42號隊員在裁判員已經停止比賽的情況下做出爭搶球動作,延誤比賽恢復,並帶有挑釁意味,裁判員向其出示黃牌的決定正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