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談中國足球“災後”重建:如何合規、透明與誠信

體壇週報 02-05 12:00

體壇週報記者嚴益唯報道

過去一週,中國足球最受關注的一條新聞,是中國足協公佈的新一輪假賭黑專項整治和處罰結果。名單涉及範圍廣、時間跨度長,處罰形式也較爲多樣,包括終身禁足、扣分與罰款等。相關信息公佈後,圍繞職業聯賽秩序、歷史問題處理以及行業規範的討論迅速升溫。接下來的焦點在於,中國足球的“災後”重建會是怎樣一番景象。

在這一背景下,《體壇週報》專訪了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張冰。長期以來,張冰深度介入中國足球法律事務,過去十餘年持續代理球員欠薪、合同糾紛、仲裁及紀律處罰等案件,對職業足球運行中規則的適用與現實執行形成了長期觀察。

足協公佈罰單的第二天,《體壇週報》記者與張冰律師就開始準備這次專訪。期間,記者反覆聽到他提到一個感受:這些年他爲球員討薪,打了很多官司,慢慢發現環境確實變了——國內球員欠薪的金額明顯減少。他甚至開玩笑說,欠薪少了,自己這方面的收入會減少,但內心特別希望行業環境能真正變好。因爲,當國內足球環境好了,市場一定會更活躍,到時候所有從業者,包括他的團隊,一定會從中受益。

也是在這個背景下,他開始了新的嘗試:當環境逐漸改善,他想以更透明、規則優先的方式,涉足國內足球的經紀業務。最近山東球迷乃至很多中超球迷都關注的“西米奇租借加盟泰山隊”轉會消息,雖然最終沒成功,但張冰律師的團隊深度參與了這件事,他也在個人社交媒體上介紹了來龍去脈。

本次訪談,我們將聚焦“災後“重建的核心問題:如何防止劣幣驅逐良幣,如何重建信任與契約精神,如何讓規則真正落地生效。從球員、俱樂部到經紀人與准入機制,嘗試勾勒一個更透明、可預期的中國職業足球運行路徑。

一、球員欠薪“變少”的真相:案件不少,但結構變了

“有些投資人搞女足俱樂部根本不是爲了踢球,而是爲了‘賣證’——球隊能拿到運動健將證,他們收了球員的錢,最後只辦出兩張證,這其實已經涉嫌詐騙了。之前佛山有個俱樂部總經理就因爲這個被抓了……”

長期代理球員維權案件,使張冰對職業足球運行中的灰色地帶格外敏感。也正是這些具體而反覆出現的個案經驗,讓他在不經意間成爲中國足壇某種意義上的“瞭望員”——他看到的,並不只是欠薪數字的變化,而是問題結構本身的轉移。

《體壇週報》: 你代理的球員討薪案子是不是已經在明顯減少?你覺得這個變化是階段性的,還是一個趨勢?

張冰:我們團隊代理的案件數量其實沒減少,但金額降低了很多,而且有個明顯趨勢:男足的討薪案越來越少,女足的反而越來越多。我特別不能理解的是,女足的工資本來就不高,反而欠薪情況變突出了。這些年我一直代理男女足球員的相關案件,其實我們團隊早就開玩笑說,幫球員維權的終極目標,就是讓我們的討薪案子越來越少——環境越規範,欠薪越少,我們的這類案件自然會減少。

不過我並不擔心業務問題,因爲中國足球市場在發展,案件類型會發生變化。當市場從“欠薪爲主”變成成熟市場後,註冊糾紛、轉會糾紛、俱樂部之間的青訓補償糾紛等會多起來。你看歐洲有些律所,整個律所都只做足球法律服務,他們幾乎沒有欠薪案子,但依然有很多業務,就是因爲有這些類型的糾紛。

至於欠薪案件金額下降、女足增多的原因,我覺得有幾個方面:

第一,之前那些欠薪嚴重的“困難戶”俱樂部,要麼解散了,要麼退出了足球市場;

第二,新進來的投資人比以前理性了,加上工資帽等政策,整體薪資水平更合理;

第三,中國足協確實有進步,對欠薪的監督比以前到位了。

以前拿到欠薪裁決後,俱樂部不執行,我們只能等轉會窗口或准入時纔有可能逼着他們履行,比如3月份拿到裁決,可能要等到第二年1-12月准入時纔有結果;但現在,中足聯的紀律委員會會日常督促俱樂部履行,這背後我們團隊也做了很多工作,比如經常發郵件、打電話催促足協(中足聯),給他們施加壓力,這樣對俱樂部後續准入也有好處。

還有一個變化是,通過仲裁解決的欠薪案少了,但和俱樂部和解的案子多了。有些我以前經常起訴的俱樂部,慢慢想明白了:與其一直耗着最後付出更多成本,不如早點和解。現在很多俱樂部收到我們的律師函或仲裁通知後,會主動聯繫我們和解。其實我們很多時候不是要讓俱樂部付出多大代價,核心是解決球員的問題——如果俱樂部願意早點解決,我也會勸球員做一些讓步,我們更像是球員和俱樂部之間的潤滑劑。

有個俱樂部總經理曾經跟我抱怨:“這些球員從小在我們俱樂部踢球,就像我們自己的孩子,現在居然聽你的不聽我們的,讓他鬧他就鬧,讓他不鬧他就不鬧,到底怎麼回事?”我當時就回答他:“這正是你們需要反思的。我不需要反思,我只是幫球員維權,而你們這麼多年培養他,他最後卻信任我不信任你,肯定是你們嚴重侵害了他的權益——如果是小問題,看在感情的份上,他也不會跟你們翻臉。”

現在很多俱樂部也在慢慢反思,處理欠薪問題更積極主動了。當然,也有俱樂部變得更“壞”,會想各種辦法對付球員,但法律上他們是站不住腳的,他們的手段越極端,反而會倒逼我們提升應對能力,相當於互相“成長”。現在國內很多俱樂部遇到我們團隊其實有點怕,因爲這麼多年的案例證明,我預測的結果往往是對的,我常跟他們說“早點聽我的,你們損失會更少”。

不過也有讓人費解的情況,比如明明裁決出來後直接支付能少花錢,卻非要等法院凍結賬戶劃款——尤其是一些國有俱樂部,可能領導覺得“法院劃款後責任就不在自己身上了”,但其實賬戶凍結的是國有資產,反而會造成更多損失,這種行爲我特別不能理解。

總體來說,欠薪糾紛金額下降、類型變化,是大環境改善的結果,但案件數量並沒有明顯減少。比如上週(注:1月下旬)就有15名女足球員找我,涉及兩傢俱樂部的欠薪,金額都很小,多的一萬多,少的幾千塊,甚至還有球員幫俱樂部墊錢買訓練用水,俱樂部都不報銷的。

後來有人告訴我,有些投資人搞女足俱樂部根本不是爲了踢球,而是爲了“賣證”——球隊能拿到運動健將證,他們收了球員的錢,最後只辦出兩張證,這其實已經涉嫌詐騙了。之前佛山有個俱樂部總經理就因爲這個被抓了,我覺得未來一年,可能還會有女足俱樂部的總經理因爲類似的“賣證”問題被公安認定爲詐騙抓進去。

不過這些年處理欠薪案件,我們也有很多成就感:

一是讓很多俱樂部的合同條款更規範了;

二是球員的法律維權意識變強了——以前很多球員會在空白紙上簽字,現在都會仔細看合同再籤,和俱樂部溝通時會保留微信聊天記錄或錄音,集體維權的意識也有了,甚至形成了球員工會的雛形。

他們知道“一個人維權可能被打擊報復,但10個人一起維權,老闆就會弱勢”,而且會統一找我對接,老闆最後只能跟我談,這樣能爭取到最好的條件。

足協最大的進步就是紀律處罰程序的壓力更大了,當然這也離不開我們的催促;俱樂部應對欠薪的方式也更規範了,球員維權意識提升後,很多問題在找我之前就自己和俱樂部解決了。

所以我覺得,欠薪糾紛減少後,其他類型的案件一定會增多,比如轉會、註冊、處罰相關的糾紛,這纔是正常的聯賽生態——現在去中國足協和體育總局的糾紛裏,80%以上都是欠薪,這其實是不正常的。

二、誠信——俱樂部與球員雙贏的紐帶

“正是這種誠信和負責,讓球員對我特別信任。有些球員拿到我的律師合同,看都不看就簽字,說‘隊友都說你靠譜‘。而俱樂部之所以失去球員的信任,就是因爲經常忽悠球員,比如承諾’明天發工資‘,結果一直拖着,騙的次數多了,球員自然就不信了。我常跟俱樂部管理層說:’你如果有困難就直接說,球員也不是不講道理,別忽悠他們,忽悠一次就再也得不到信任了。‘“

張冰的職業經歷,使他在不經意間站在了俱樂部與球員之間的協調位置。他反覆使用、也最爲倚重的協調方式,恰恰是“誠信”。在整場訪談中,“誠信”成爲張冰反覆提及的高頻詞之一。在他看來,中國足球的“災後”重建,或許需要從這兩個字重新開始。

體壇週報》:你和不少俱樂部打過交道,有的曾經對立、後來能坐下來協商。能否舉一個印象深的例子,談談俱樂部在認知或處事方式上的變化?

張冰:這樣的例子很多。

比如以前有俱樂部涉及陰陽合同的歷史遺留問題,中國足協曾經開過口子讓俱樂部合併合同,不再追究陰陽合同的責任,但後來換了領導,問題沒解決。我們處理這類案件時,會勸說俱樂部“歷史問題留給歷史,股東之間解決內部矛盾,我們幫你們處理球員的欠薪問題”,這樣的案子處理過不止一個,效果都很好,既解決了球員欠薪,也化解了陰陽合同的風險,俱樂部能輕裝上陣。

還有最常見的情況,很多俱樂部協商時,只要付款快,我會讓球員在金額上讓步。比如欠薪10萬,本來要打很久官司,我會跟俱樂部說“今天下午付款,給8萬就行”,很多俱樂部會接受,覺得“早晚要付,還能少付2萬”。

還有些俱樂部確實困難,球員也有不對的地方,兩邊都有問題時,我會提出雙贏的方案。比如球員不想留在俱樂部,俱樂部不想給自由身,我就會建議“俱樂部免費把球員租出去,不收租金,球員也做一點讓步”,很多俱樂部會接受——既解決了“看球員煩”的問題,又保留了球員的歸屬權。

最近我就在談一個這樣的案子:球員是俱樂部青訓培養的,堅決想走,按法律規定肯定能拿到自由身,俱樂部又怕其他球員效仿都來找我要自由身,最後我們談的方案是“籤續約合同,但球員有留洋機會或想去指定的幾家俱樂部時,俱樂部必須無條件同意”,這樣既滿足了球員的訴求,也給了俱樂部面子。

其實很多俱樂部一開始會和我對抗,最後還是給球員拿到了自由身,自己什麼都沒得到,事後才後悔“早知道跟張律師談了”。

還有些涉及獎金的糾紛,俱樂部合同裏寫“獎金按獎金制度執行”,但沒附具體制度,又承認有獎金,我就會拿球員以往的獎金記錄來推斷,俱樂部不認可時,我會告訴他們“如果去體育仲裁,仲裁委可能會酌定一部分,你們還是要給”,最後他們往往會選擇協商,比如球員本來想要十幾萬,最後談下來給20萬,雙方都滿意——球員拿到的比預期多,俱樂部也規避了被判更多的風險。

很多球迷覺得我和俱樂部是仇人,其實不是這樣的。比如有些俱樂部球迷在網上罵我最兇的時候,我前一天晚上還在和他們的總經理喫飯。我的工作是幫球員維權,俱樂部管理層也是在工作,並不代表我們是仇人。

我有時候會用比較激進的方式發聲,比如發微博,是因爲有些案子卡在那裏,俱樂部和足協都沒動靜,發出來之後他們有壓力,反而有利於問題解決——媒體監督很有效,很多俱樂部還是要臉的,覺得“被張律師公開說出來很丟人”,就會主動來談。

而且我幫球員維權,從來不會讓輸官司的球員產生任何成本。如果我判斷案子會輸,會直接勸球員別打,避免他們損失律師費;如果球員非要打,我會在合同裏寫清楚“案子可能輸,損失自行承擔”,最後輸了他們也不會怪我。

贏的案子裏,球員拿到的賠償往往很高,比如有些大案子球員能拿到8位數賠償,給我7位數律師費也心甘情願。對於女足球員的小案子,我甚至會免費幫她們做,她們後來想給我發紅包我都不收。還有些俱樂部解散了,球員拿到勝訴裁決也拿不到錢,我也不會要律師費。甚至有一次,一個俱樂部老闆確實困難,我先幫他給球員付了欠薪,再回頭找他要。

正是這種誠信和負責,讓球員對我特別信任。有些球員拿到我的律師合同,看都不看就簽字,說“隊友都說你靠譜”。而俱樂部之所以失去球員的信任,就是因爲經常忽悠球員,比如承諾“明天發工資”,結果一直拖着,騙的次數多了,球員自然就不信了。我常跟俱樂部管理層說:“你如果有困難就直接說,球員也不是不講道理,別忽悠他們,忽悠一次就再也得不到信任了。”

不過說實話,現在中國俱樂部的合格管理者很少,大部分管理者遇到問題就逃避,很多投資人投資足球的動機也不純,所以我覺得2026、2027、2028這三個賽季,欠薪案子肯定還不會徹底消失,但會比以前少。

值得欣慰的是,球員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了,不僅關注欠薪,還會關注欠稅問題——以前廣州、蘇寧解散後,很多球員被稅務局追着補稅,現在球員發現俱樂部沒繳稅,會主動把稅單給我,讓我幫他們督促俱樂部補稅,這就是認知的提升,也是我們未來的新業務領域。

三、准入與投資人:要做基本盡調,防“空手套白狼”

“你們這些‘零分俱樂部‘有沒有陰陽合同,自己回去查一下。你別到時候被抓住,直接降級,那就更難堪了。我也經常提醒球員,千萬別籤陰陽合同,否則職業生涯影響很大。”

在張冰看來,俱樂部投資人層面的問題,並未隨着這輪集中處罰而完全出清。一些潛在風險仍然存在,這也使得所謂的“災後”重建充滿不確定性。也正因如此,他提醒那些暫時未被處罰的俱樂部,與其站在一旁嘲笑他人,不如先回到自身,審視是否真正經得起更嚴格的規則檢驗。

《體壇週報》:我們看到處罰名單裏,大部分是足協官員、球員、莊家等,真正的俱樂部投資人很少,但實際上很多問題的根源在於投資人——他們可能沒多少錢卻要搞俱樂部,甚至助長假球等亂象。你覺得在俱樂部准入環節,對投資人的篩查和身份覈實,還有改進空間嗎?

張冰:當然有空間。准入時首先要查投資人的主業是什麼,比如是房地產、新能源還是建築企業,至少要知道他們的資產規模,做基本的盡職調查;如果投資人是個空殼諮詢公司,就要讓他們說明資金來源——這樣能防止很多“空手套白狼”的投資人進入足球行業,這種投資人其實不在少數。

這其實就是劣幣驅逐良幣。我曾經幫一個有實力、對某個城市很感興趣的投資人對接當地球隊,通過市體育局聯繫上後,發現裏面關係錯綜複雜,當地好像已經形成了利益羣體,並不歡迎這個有錢有實力的投資人,最後投資人只能放棄,而那個沒資金來源的投資人還在繼續運營球隊。這種情況很常見,當地行政管理部門不懂足球,覺得“誰投資都一樣”,結果讓沒實力的投資人佔着坑,有錢的進不來。

《體壇週報》:大家也關心會不會有第三批名單。

張冰:我相信一定會有。很多有問題的,這次不在第一批、第二批名單裏。至於第三批是否涉及俱樂部,也很難講。

我也提醒那些現在沒被扣分的俱樂部:不要嘲笑被扣分的。你能保證未來不出假球、不出默契球嗎?而且今年年初足協出了規定:不能陰陽合同,陰陽合同直接罰球隊降級,球員禁賽兩年。你們這些“零分俱樂部”有沒有陰陽合同,自己回去查一下。你別到時候被抓住,直接降級,那就更難堪了。我也經常提醒球員,千萬別籤陰陽合同,否則職業生涯影響很大。

四、做經紀:用合規、透明,去改變舊的暗箱邏輯

“只要越來越多的經紀人選擇合規透明的模式,整個行業就會進步。”

合規與透明,構成了張冰對中國足球“災後”重建的核心期待。但從他的判斷中也不難看到,這條路徑並不輕鬆——在一個長期相對封閉的經紀生態中,合規透明是否真的能夠打開局面,仍有待時間與實踐檢驗。

《體壇週報》:現在球員申請自由身的裁決,風險大不大?以前球員不太敢做,是因爲擔心申請期間沒球踢,你的團隊介入後,會怎麼幫球員判斷?

張冰:首先我會幫球員做精準判斷。比如前一段時間有個入選過國家隊的女足球員找我,我直接勸她不要申請,因爲她完全不滿足拿自由身的條件。

但有些球員的情況,我一看就知道“一定能拿到”。我現在不太願意在媒體上講判斷標準,因爲俱樂部也有學習能力,知道我的思路後會反過來對付我,增加拿自由身的難度。

之前有個女足球員要拿自由身,她們俱樂部的總經理給我打電話,說“你代理的球員怎麼這麼有底氣,昨天在隊裏大鬧一天,是不是你讓她鬧的?”我說是。他問“你怎麼這麼有把握她能拿到自由身?”我告訴他“不能說,說了你們就會反制我”。

其實這就是我這麼多年的經驗,有時候一個關鍵動作就能決定結果,但這個動作不能提前透露,不過每個案子的情況不一樣,就算他們知道了這個案子的方法,下個案子也沒用。

我之所以有底氣,是因爲我會提前排除掉那些肯定拿不到自由身的案子,只接有把握的。有些球員不信,非要找別的律師打,結果打了一年半沒打贏,球也沒法踢,最後又回頭找我。我會跟他們說“當初我就告訴你這個案子打不贏,你非要試”,他們也會更信任我的判斷。

對於沒把握的案子,我會直接打消球員的念頭,勸他們和俱樂部協商——這也是我想做經紀業務的原因之一,我的協商能力比很多經紀人強,能幫球員爭取到更好的結果。

《體壇週報》:現在中國足球的經紀環境,會不會因爲你們這種專業、崇尚透明規範操作的人的加入,顛覆過去封閉暗箱操作的模式,出現新的變化?

張冰:肯定會,我很有信心。我產生做經紀業務的想法,是因爲工作中發現很多問題:

比如有些國內球員的經紀人,爲了儘快促成交易賺佣金,合同條款有很大漏洞,給球員後來帶來很大損失;有些持證合規的經紀人認真做事、服務球員,反而不賺錢甚至要貸款度日,而那些沒資質、靠關係的“經紀人”卻賺得盆滿鉢滿;還有很多經紀人拿了佣金就跑路,球員和俱樂部後續發生糾紛,都是我來“擦屁股”。

我不想做國內球員的經紀,一是他們現在收入不高,二是我不想賺差價。我想做外援經紀,是因爲看到很多亂象:俱樂部對合規經紀人的判斷能力很差,容易被沒資質的“經紀人”騙錢;很多經紀人不做售後,後續糾紛不管不顧。

而我有天然優勢:

第一,我持證合規經營,國際足聯會保護合規經紀人的權益。沒證的經紀人遇到俱樂部或球員不誠信,根本狀告無門,而我可以告到國際足聯,一定能拿到錢;

第二,我按國際足聯標準收佣金,不賺差價,推給俱樂部的球員身價是多少就是多少,比如100萬歐元身價的球員就報100萬,不會像有些經紀人那樣,把40萬歐元身價的球員報100萬,中間分差價;

第三,我懂規則,國際足聯的簽約、解約規則,沒有哪個中國經紀人比我更清楚。很多俱樂部解約球員時本來不用賠那麼多錢,最後賠了很多,就是因爲不懂規則,而我能幫他們規避這種損失。

當然,也有俱樂部不開放,比如有些俱樂部必須通過特定的人才能合作,我就不會去做,沒必要損害別人的利益,也沒必要擋別人的財路;有些俱樂部直接拒絕我,但我後來發現他們還在通過別的沒資質的經紀人找球員,甚至有拒絕過我的主教練,他找的經紀人又跑到我團隊來要球員——我並不介意,只要球員質量夠高,教練不會因爲是我推的就不要,他們也希望球隊成績好。

我也遇到過有人想跟我合作,說“揹着包帶現金去俱樂部搞定人”,我直接拒絕了——這種現金交易風險太大,將來俱樂部的人被抓了,我可能會被牽連,而且這種模式對中國足球沒任何幫助,我也賺不到什麼錢。

我做經紀業務不止盯着中超,現在已經有國外的經紀公司信任我,說只要合作成一單,就給我全亞洲的授權,到時候我不僅能做中超,還能做日職聯、韓職聯、沙特聯賽、澳大利亞聯賽,就算中超有些俱樂部不開放,我還有其他市場。

而且已經有澳大利亞的俱樂部聯繫我,說“中國市場沒那麼透明,你把球員推到澳大利亞來吧”,這也是我的一個備案。

其實很多資深經紀人也跟我說“你這麼做肯定成不了”,但他們自己也怕高風險操作,甚至有已經成了七八單的資深經紀人跟我說“你要是做成了,我們就加入你”——這說明我的模式是可行的。只要越來越多的經紀人選擇合規透明的模式,整個行業就會進步。

而且我做經紀業務,也是在帶動中國俱樂部學會誠信。比如有些國外俱樂部和我們合作沒成,也會發郵件過來打招呼說“不好意思”,我會讓國內俱樂部提供郵箱接收,讓他們知道“就算合作沒成,也要有基本的禮貌和誠信”,這也是在幫助中國俱樂部成長。

國外俱樂部願意給我全中國甚至全亞洲的授權,就是因爲之前通過法律業務建立了信任,他們覺得我靠譜,不會坑他們。

訪談中,張冰對中國足球的重建與其說是充滿信心,更準確地說是更加期待。對仍在重啓中的職業聯賽而言,希望或許是最好的地基。

注册 / 登录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