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足協註冊制新規:朝着正確方向的一步

體壇週報 02-27 17:00

體壇週報全媒體記者 王勤伯

足協註冊制新規終於下來了。這是一份對中國足球具有深遠意義的文件,甚至可以說,它將成爲未來許多年中國足球發展的奠基石。

在這裏,我爲大家做一個綜合解讀。

註冊制新規全名爲《中國足球協會球員身份與轉會管理規定》。這份規定實際上明確了在中國從事足球運動的業餘和職業球員的身份地位、他們擁有的權利,以及他們與所屬機構(俱樂部、培訓機構)之間的關係。此前,由於原有註冊制度存在各種缺失、混亂甚至自相矛盾的問題,導致中國足球一直處於紊亂狀態。

我們可以大致梳理出這一事項的時間線如下:

中國足壇頻繁爆出與球員註冊身份有關的糾紛,有些案例甚至令人瞠目。若當事人訴諸國際足聯,中國足球可能會遭遇巨大的形象危機。

去年12月,中國足協就註冊制改革召開專門會議。多名與會者證實,足協表達了希望改變足壇亂象,並在球員身份管理方面與歐洲、日本等先進足球國家全面接軌的意向。

今年1月,足協推出註冊制新規徵集意見稿。一些此前傳聞的改革措施並未出現在稿件中,例如廣東足球圈已內部通知的“培訓協議12歲以下一年一簽、12歲以上三年一簽”。徵集意見稿引發民間較強烈的反應,有法律人士按足協規定程序提交意見,指出該文件嚴重違反國內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

今年2月,春節過後各單位復工,足協隨即公佈正式文件。從內容來看,基本維持了徵求意見稿的原貌,民間的反饋聲音並未得到考慮。

從這條時間線可以看出,足協確實有改革的願望。如果沒有這種願望,他們甚至不會啓動新規制定。然而,改革阻力很大,傳統勢力,尤其是大量與未成年球員簽署“包身契”式協議的培訓機構,極可能在12月會議後進行了遊說和公關。最終,足協的改革意圖並未完全落到紙面上。

不過,我認爲,中國民間推動註冊制改革的努力並沒有白費,足協的改革意願仍然在新文件中有所體現。而且,足協未來可能會更頻繁地修改註冊制相關規定,以確保與國際足球發展趨勢及國際足聯規定同步。因此,即便是現狀下的這份文件,也爲中國足球的進一步發展打開了不小的空間。

首先:足協沒有倒退,沒有在新文件裏爲目前足壇的各種亂象提供合法性,這是第一大進步。這一點其實難能可貴。過去的足協管理層,尤其是金元時期的管理層,總是以資本利益爲中心,條例修改往往爲了迎合資本,制度設計層面因此亂象叢生。例如,2018年將青訓補償年齡從國際通行的12歲下調至8歲。

第二,新規明確取消了12歲以下的青訓補償,即廢除了2018年那份臭名昭著的文件。那份文件使許多機構堂而皇之地要求未成年人簽訂從8歲到18歲的“死約”。這一點可視爲本次改革的重大進步,也是改革推動者們的重要勝利。

第三,新規降低了15歲以下年齡段的青訓補償金額,並以書面形式表達了要避免鉅額違約金的態度。雖然後者的表述較爲含糊,但至少足協明確表態不支持鉅額違約金。雖然不便稱其爲顯著進步,但至少未出現倒退,也可視作對“天價違約金”的一定打擊。既然足協表達了反對態度,相信未來的仲裁中一定會有所體現。

第四,新規中已不再出現中國足球長期特有的“首籤權”條款,即球員在接受機構培訓後,18歲成年時必須與機構簽訂僱傭合同。首籤權與青訓補償天然矛盾,承認首籤權等同於否定青訓補償,因爲機構完全可以卡着球員不放人,直到獲得理想金額。以近期的楊黔東案爲例,在他急需奔赴更高水平平臺發展之際,若仍被迫留在恆大足校踢中冠,可能直接斷送前途。足協的裁決事實上否定了恆大足校的首籤權。

首籤權被廢除後,中國球員18歲留洋潮可能會更大規模出現。他們可以自由身前往海外俱樂部試訓,爭取簽約,而接收俱樂部只需向培養單位支付青訓補償。

因此,儘管不少改革推動者對註冊制新規仍有不同程度的失望,我依然認爲,我們應當感謝中國足協,感謝宋凱主席。他們朝着正確方向邁出了一步,而這一步已經勝過此前數屆足協管理層。現在,希望你們能夠拿出更多勇氣和決心,爲中國足球的未來繼續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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