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五屆中國青少年足球聯賽北京賽區男子U10組的一場比賽中,雙方球員上演了罕見的“互射本方球門”。近日,北京足協已對相關人員作出處罰,中國足協也發佈通報,表示將聯合多方展開深入調查。
類似的鬧劇,以及賽後嚴厲追責,我們並不陌生。就在三年多前,廣東省第十六屆運動會男子足球乙A(U15)組決賽假球事件被嚴厲問責,共有16名官員被處理。
在這樣的背景下,一場冠名“中”字頭的未成年人蔘與的足球比賽,竟仍然明目張膽地扭曲比賽結果,而且現場已出現明顯爭議,卻仍未能及時制止。
我們不得不追問:青少年足球的“打假”,爲何懲處已用重典,但成效仍不理想?
如果將這兩起事件放在一起觀察,可以看到一種值得警惕的變化。
U15事件中,比賽結果的改變主要由於外部力量的直接介入,本質是對比賽的“操控”;而這場U10比賽,則是在既定規則之下,通過對賽程路徑的計算來改變結果,本質更接近“消極比賽”。
一個是被強行改變,一個是被精心算計、魯莽執行,但結果卻是相同的——比賽不再以競技爲目的,而成爲實現其他目標的手段。
這也意味着,問題不只是個別人的失範,而是在不同層面,仍然有“通過故意輸球獲利”的可操作空間。
以本次事件爲例,首先是賽制層面的激勵偏差。
從本次賽事的賽制來看,發生這一消極比賽事件的小組中,小組第一需要更早面對強隊,而且在四分之一決賽前的淘汰賽對手均爲其他小組的第一名,而該小組第二則在四分之一決賽前,對手均爲其他小組的第二名。
換言之,該小組誰獲得第二——而不是第一——反而意味着更爲有利的晉級路徑。正是在小組最後一輪、兩隊已鎖定前二的情況下,比賽演變爲一場“爭小組第二”的鬧劇。
這樣的結果,與賽制客觀上形成的逆向激勵存在直接關係——最後一輪輸球,反而可能帶來更有利的晉級路徑。
當“贏球”不再穩定對應“更優晉級路徑”,比賽的目標就容易發生偏移:從爭取勝利,轉向通過消極比賽達到選擇對手的目的。在這樣的結構下,個別極端行爲的出現,便不再只是道德問題,而是規則激勵扭曲的結果。
其次,是競賽規程與現場處置機制的缺口。
從該比賽的規程來看,對於類似“明顯違背體育精神”的極端情形,只能依賴賽後由紀律機制進行處理,而缺乏清晰、可直接適用的現場處置條款。“比賽中止”條款僅限於天氣或不可抗力等客觀因素,而對如此明顯人爲扭曲比賽進程的行爲,並未預設明確的即時干預程序。
這就形成了一個現實困境:現場可以看見問題的極端嚴重性,卻缺少“立即剎車”的規則工具。視頻顯示,當一方提出抗議時,裁判與比賽監督表示先完賽,再根據證據賽後反饋處理。此後,另一方也開始效仿,比賽局面由此進一步惡化。
類似本場比賽這種極端情形,已經超出了常規比賽管理的處理經驗,也正因此挑戰了現有規程的邊界:當比賽本身被明顯扭曲,甚至完全失控時,裁判是否應被賦予中止比賽的權限?
現行規程中的“中止比賽”條款,主要針對天氣或不可抗力等客觀因素。如果將這類嚴重違背體育精神、導致比賽失去基本意義的行爲納入其中,在中斷過程中對雙方進行警戒與處置,至少可以避免比賽繼續滑向失控。
當然,這類權力必須以事前規則爲前提,否則難以保障程序正義。但正因如此,這一制度空白才更值得被正視——青少年賽事的規程,或許不能完全照搬成人比賽的慣例,而應針對極端情況設置必要的“剎車機制”。畢竟,青少年球員更容易受到外部影響,比賽的公平公正,也因此更需要制度的嚴密保護。
再次,這次事件也拷問校園足球應具備的育人責任是否正在缺失。
在校園足球的實踐中,一個共識反覆被強調:這一階段比賽的意義在於學習規則、判斷與選擇,而不是被成績捆綁,不擇手段追求錦標。
但在這場比賽中,給這些孩子們留下的記憶將是苦澀的。
當足球從“讓孩子學會思考”變成“讓孩子不擇手段去達成結果”,其育人價值也隨之被削弱。
從更廣的視角看,上述兩起事件之間並不存在斷裂,而是一種連續。
一個是掌握資源的成年人通過行政與資源邏輯對比賽進行操控,一個是希望鑽賽制漏洞、不擇手段追求所謂最佳結果。相同的是,在成年人的引導下,這些未成年的球員成了被動執行的對象。
但它們共同指向的,是同一個問題:當足球被賦予過多與比賽本身無關的目標,或者當規則無法保證“正常比賽”始終是最優選擇時,比賽應有的公平公正就難以維繫。
因此,要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關鍵不在於單一環節的修補,而在於制度鏈條的整體調整。
在賽制上,應確保排名與晉級路徑之間形成清晰、穩定的正向關係,避免出現“爭第一反而不利”的結構性問題;
在規程上,有必要補充針對極端異常比賽的現場處置機制,使規則不僅能在賽後追責,也能在當下止損;
在更深層的治理與教育層面,則需要不斷回到一個基本前提——先做好人,再踢好球。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足協4月11日最新通知已提出排查賽制設計風險點、完善異常比賽報告機制,這說明治理方向正在從“事後處罰”走向“事前預防”。
當規則不能消除通過扭曲比賽結果獲利的動機,僅靠事後重罰,就難以真正阻止類似行爲的反覆出現。
對於尚未形成穩定價值判斷的青少年球員而言,他們更容易在比賽中成爲被動執行的“工具”。
因此,保護青少年足球,不能只依賴賽後的重典,更需要在賽制設計、規則執行與育人導向上形成閉環——讓正常比賽,始終成爲唯一理性的選擇;讓孩子們在球場上學會競爭,而不是學會算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