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球迷暴力,歐美日韓“矯枉必須過正”

足球報 08-26 10:00

撰稿/寒冰 現代足球歷史有多久,球迷文化就有多久;同時,突破道德底線的極端球迷行爲也就有多久。近期中國足壇出現的一些球迷極端惡性事件,在國際足壇尤其是英格蘭更早被稱爲足球暴力行爲,是指恐嚇和攻擊其他球隊球迷的行爲。

現代足球最早被媒體記錄的足球暴力行爲,發生於1885年英格蘭的普雷斯頓。當時普雷斯頓在友誼賽5比0大勝阿斯頓維拉,賽後兩隊球迷爆發激烈衝突,一名普雷斯頓球員被打到失去意識,當時英國媒體將這些極端球迷稱爲“狂暴的流氓”。臭名昭著的“足球流氓(Football Hooligan)”,就此正式載入世界足球史冊。

100多年來,世界各國的球迷文化始終處於建設與破壞並存的狀態:熱愛、忠誠和人道主義傳統綿延至今,是爲球迷文化的“建設性”傳承;極端語言和暴力攻擊行爲也歷史悠久,形成對球迷文化的“破壞性”延續。極端球迷的暴力行爲形式多樣,從仇恨言論、歧視言行到暴力攻擊不一而足。極端球迷通常不是個例,而是會形成規模不等的極端球迷團體。在歐洲和世界多數地區,這樣的極端球迷團體被稱爲Ultras,在拉丁美洲被稱爲Barra Bravas。

英國的足球流氓在1960年代逐漸甚囂塵上,但1985年海塞爾慘案發生後,歐洲和英國均出臺針對性的法律和規定打擊足球流氓行爲。隨着足球全球化和社媒時代的到來,球迷暴力行爲也開始遍佈全球,成爲世界足壇共同面對的治理難題。2008年利物浦大學兩位教授的研究表明:球迷暴力行爲具有宣泄性、從衆性和特定的極端意識形態表達,早已脫離了足球本身。進入21世紀,歐洲的球迷暴力行爲呈現出明顯的種族主義、極右翼主義特徵,相比20世紀具有更大的破壞力,並且已經輻射到了世界其他地區。

相比共建球迷文化需要長期哺育、形成代際傳統比較緩慢,世界各國對球迷暴力行爲的打擊,依照不斷出臺的法規嚴懲是最高效的手段。英國從1975年的《體育場地安全法案》開始,先後頒佈10餘部專門法律,用於懲治足球流氓。《體育賽事法》主要針對攜帶和飲用酒精飲品進行限制,1996年修訂的《公共秩序法》,針對的是禁止有足球暴力行爲犯罪前科的球迷入場觀賽。2000年的《足球騷亂法》,賦予英國警方更大的權力以及更嚴厲的處罰,打擊球迷暴力行爲。

歐洲足壇是球迷暴力行爲的重災區,歐足聯經過長年努力,已經形成了打擊球迷暴力行爲的“矯枉必須過正”原則。歐足聯與各國政府合作,一方面希望各國政府加大打擊力度,另一方面對於球迷暴力行爲更強調處罰俱樂部主體。在歐足聯很難追查球迷個體的現實背景下,對主隊球迷的暴力行爲處罰主隊俱樂部,包括並不限於罰款、關閉部分看臺甚至空場比賽,取消俱樂部比賽資格等,迫使俱樂部更主動約束本方球迷羣體言行。配合當地足協、政府和執法部門,通過依法處置肇事者、建立極端暴力行爲球迷黑名單、對犯有極端暴力行爲的球迷最高處以終身禁入主場等處罰,確保俱樂部和其他球迷利益不受極端球迷侵害和影響。

英格蘭因爲2020歐洲盃決賽球迷騷亂事件,被歐足聯處罰兩場主場比賽空場舉行

至於日韓聯賽,不僅吸收了歐洲強調俱樂部連帶責任的經驗,還通過實名購票等方式加強了對個別極端球迷的管控。對球迷出現違規行爲,處罰可以從即時現場驅逐,到全聯賽俱樂部賽事球場禁入,直至終身禁入球場的最高處罰。與歐洲一樣,俱樂部主場看臺有球迷違規,俱樂部將被處以罰金,直至關閉死忠球迷看臺、空場比賽、甚至扣除聯賽積分,取消參賽資格的嚴厲處罰。因爲2014年浦和紅鑽極端球迷團體的惡性行爲,浦和紅鑽解散了涉事的11個球迷羣體,在日本建立了橫、標語、旗幟全部事前申報審批流程。

2014年的球迷橫幅事件後浦和紅鑽球員在空無一人的埼玉體育場發表反對歧視的聲明

縱觀歐洲、日韓等國家對球迷暴力行爲的打擊力度,整體趨勢向更嚴更重的方向不斷傾斜。背景也是遍佈歐洲的極端球迷羣體與移民、種族等問題深度捆綁,不得不施行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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