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壇週報全媒體記者馬德興報道
中足聯今天(10月17日)發佈紀律處罰公告,蘇州東吳隊在中甲第26輪對陣石家莊功夫隊的比賽中使用了一名累計4張黃牌停賽的球員出場比賽,根據紀律準則,原比分0比0作廢,判定蘇州東吳隊以0比3負。同時,蘇州東吳俱樂部還被罰款4萬元人民幣。罰單一出,引發各方爭議,尤其是被處罰的蘇州東吳及球迷認爲出場比賽的球員都已經經過賽前聯席會確認,比賽監督纔是第一責任人,球隊和俱樂部反而是受害者,不應該受到這樣的處罰。
一、亞冠賽場早有處罰先例
實際上,任何情況下,球隊使用任何不具備出場資格的球員出場參加比賽,都是違規行爲,球隊必須要爲此受到處罰、承擔直接後果。這並不僅僅只是中國足協、中足聯的規定,而是整個亞洲範圍甚至世界範圍內的“常規”。就以亞冠聯賽爲例,類似像蘇州東吳隊的情況,就出現過多起,受處罰的全部都是違規的俱樂部。
譬如,最新的一起發生在2026年2月11日,越南河內公安隊在2025-26賽季亞冠二級聯賽1/8決賽首回合比賽,原本以4比0大勝新加坡淡濱尼流浪隊,結果因爲隊內有兩名球員累計三張黃牌應該停賽、但沒有停賽而繼續出場比賽,違規球員是澳大利亞中場斯特凡·毛克(Stefan Mauk)和巴西前鋒羅熱里奧·阿爾維斯(Rogério Alves dos Santos,綽號China)。兩人在小組賽末輪對陣香港大埔隊時分別喫到了第三張黃牌,根據該賽季亞冠二級聯賽規定,必須在隨後進行的16強首回合執行一場停賽,但河內公安隊將兩人全部安排進入首發陣容中。
結果,2月17日被亞足聯宣佈判以0比3告負,亞足聯在紀律處罰決定中明確指出:“俱樂部未履行監控球員停賽情況的義務。”並作出三項主要處罰:
①比賽由4比0獲勝改判爲0比3負;
②罰款2000美元;
③扣除8萬美元16強賽參賽費中的50%,即4萬美元。
因此,俱樂部因爲球隊使用違規球員,直接經濟損失達到4.2萬美元,尚不包括被淘汰後所造成的後續獎金損失。在第二回合比賽中,河內公安隊又在客場1比3落敗,最終以1比6的總比分被淘汰。
再往前,2025年3月5日在日本進行的亞冠二級聯賽1/4決賽首回合比賽中,廣島三箭隊主場以6比1大勝新加坡獅城水手隊,但問題出在法國前鋒瓦萊爾·熱爾曼(Valère Germain)身上。熱爾曼在2025年2月剛剛加盟廣島三箭,在下半場第68分鐘時替補出場,並在第74分鐘打入一球。但他此前效力澳大利亞麥克阿瑟FC隊期間,已經被亞足聯紀律與道德委員會判處停賽三場的處罰,尚未執行完畢,因此,根本不具備代表廣島三箭參加這場比賽的資格。
於是,3月8日,亞足聯正式作出處罰決定:
①廣島隊6比1獲勝改判爲0比3負;
②罰款1000美元;
③取消發放16萬美元八強參賽獎金中的一半,而不是額外罰款8萬美元。
3月12日第二回合,廣島三箭隊客場1比1戰平獅城水手隊,最終以1比4的總比分被淘汰出局。
這兩起是亞足聯在對亞冠聯賽實施全面改革之後發生的,而在沒有改制之前,亞冠賽場上也曾有類似事件發生,同樣,受處罰的是清一色的俱樂部與球隊。
譬如,2016年8月24日在舊版亞冠聯賽1/4決賽首回合比賽中,阿聯酋迪拜勝利隊客場3比0擊敗卡塔爾賈什隊,但比賽成績後來被亞足聯推翻,只不過這次不是黃牌停賽問題、而是外援身份出現了問題。違規球員是在比賽中攻入兩球、球隊取勝的功臣、巴西前鋒萬德雷(Santos Monteiro Junior Wanderley),但亞足聯調查發現,萬德雷報名時提交的印尼護照是虛假證件。【注:當時亞冠有“亞外名額”,萬德雷憑印尼護照、以亞洲外援身份註冊參賽。】隨後,亞足聯紀律委員會裁定:迪拜勝利隊違反了球員資格規定,首回合3比0獲勝改判爲0比3負;罰款1000美元;萬德雷被臨時停賽,並接受進一步調查。隨後,在第二回合比賽中,迪拜勝利隊以0比1落敗,以總比分0比4被淘汰出局,賈什隊進入四強。
再往前,2011年9月14日,亞冠聯賽1/4決賽首回合比賽中,伊朗塞帕罕隊主場1比0戰勝卡塔爾薩德隊,但因違規使用門將拉赫曼·艾哈邁迪(Rahman Ahmadi),最終被判0比3負。艾哈邁迪先前效力於伊朗波斯波利斯隊,在當年亞冠小組賽期間,在對沙特吉達聯合隊以及阿聯酋瓦赫達隊的比賽中各領到一張黃牌,累計達到當時規定的停賽標準,但因爲波斯波利斯隊沒有晉級淘汰賽,艾哈邁迪隨後在同年夏窗轉會加盟塞帕罕隊,塞帕汗隊並未意識到艾哈邁迪需要停賽,將其派遣出場,結果釀成大錯。
亞足聯隨後作出以下決定:
①將塞帕罕隊1比0獲勝改判爲0比3負;
②對塞帕罕隊罰款1000美元;
③艾哈邁迪在第二回合繼續執行原有停賽。
塞帕罕隊受到亞足聯處罰後提出上訴,亞足聯上訴委員會維持原判。第二回合,塞帕罕隊雖然在客場2比1戰勝了薩德隊,但依然以總比分2比4被淘汰。更具戲劇性的是,卡塔爾薩德隊最終一路殺入決賽,並在韓國客場擊敗全北現代隊,奪得了2011年亞冠聯賽的冠軍。
在亞冠聯賽的歷史上,除了違規在比賽結束後改判爲0比3負外,還曾出現過因爲球員註冊不符合要求而直接被取消整屆賽事資格的情況。最典型的就是2006年的亞冠聯賽,泰國菸草公司隊、省電力局隊、印尼的阿雷馬隊與查亞普拉隊等共4隊均未能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參賽球員註冊資料,結果全部被取消亞冠參賽資格。而這些處罰在客觀上影響了中國上海申花隊的分組,所在小組最後只有申花和越南隆安兩隊參賽,申花取勝後進入八強。這也是申花隊歷史上僅有的一次在亞冠中進入八強的紀錄。
二、國內俱樂部如何汲取教訓
列舉了那麼多的實例,其實只是想說明一點,即:賽事組織方的賽前資料沒有明確阻止球員登場,並不能免除俱樂部自身的資格審查責任。像受到處罰的河內公安隊,主教練波爾金事後表示,賽前收到的球員資格資料曾將兩名球員列爲可以出場,但俱樂部仍承認自己犯了錯誤。而日本廣島三箭隊在收到亞足聯的處罰決定之後,也曾表示:賽前亞足聯並沒有提醒該球員的停賽問題,賽前聯席會所提供的資料也沒有標明該球員被禁賽,比賽當天亞足聯也沒有提出異議。但根據賽事規定,亞足聯批准註冊球員,並不代表確認該球員具有出場資格,最終責任仍由俱樂部承擔。而且,不只是禁賽期出場,球員國籍、身份證明和報名註冊文件存在問題,同樣可能導致比賽被判負。
亞足聯主辦的賽事如此,中足聯主辦的賽事照章辦事,處罰蘇州東吳隊完全合情合理。
從2011年塞帕罕隊到2026年的河內公安隊,這一系列的事件對中國的職業俱樂部乃至業餘俱樂部來說,其實教訓是非常深刻的。首先,任何情況下,只要有違規出場的球員存在,無需理由,直接改變比賽的勝負結果、由勝變負,無論這名球員有沒有進球、上場時間的長短,核心歸納爲一點,即這名球員是否具備參賽資格。
其次,俱樂部必須自行追蹤球員的紀律處罰,特別是跨俱樂部、跨賽季的禁賽,以及從小組賽延續至淘汰賽的累計黃牌停賽,不同賽事的處罰不一定可以相互抵消,甚至可能跨俱樂部延續。對中超俱樂部而言,需要建立一套覆蓋亞冠精英聯賽、亞冠二級聯賽以及國內賽事的球員資格覈驗制度,對新加盟球員實行獨立的國際賽事資格審查。尤其在冬季轉會和賽季交替時期,應向亞足聯直接覈實每名新援是否仍有未執行的停賽。而中甲、中乙甚至包括中冠俱樂部以及其他各種地方“超”的球隊,同樣也需要建立自己的球員資格覈驗制度,以確保本隊或本俱樂部的利益不受損失。
第三,違規的處罰越來越具有經濟影響。2011年伊朗塞帕汗隊和2016年的阿聯酋迪拜勝利隊的典型案件中,俱樂部被罰款1000美元,到了2025年的廣島三箭隊和2026年的河內公安隊,除了罰款2000美元外,還涉及數萬美元參賽費的扣減。這一次,蘇州東吳隊也被罰款4萬元人民幣。這說明賽場上的球員資格管理錯誤,有時造成的損失遠遠超過一場比賽的失利。
此番中足聯的處罰令,不止是對蘇州東吳,對所有國內的俱樂部而言,都是深刻的一課,更希望能夠成爲國內足球俱樂部建設方面的一個轉折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