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何FIFA會判瀋陽城市承擔原遼足債務?中國足球要當心“繼承陷阱”

足球報 02-09 11:00


特約記者沈君、記者寒冰報道 近日,FIFA下達了對遼寧瀋陽城市俱樂部的一紙判決,FIFA認定,遼寧瀋陽城市俱樂部需承擔已解散的遼寧足球俱樂部一筆約1.9萬歐元的債務。理由是,遼寧瀋陽城市“繼承”了原遼足,所以,他們理應承擔被提交的爭議債務。怎麼回事?兩個完全不同的俱樂部之間,是如何被FIFA判定爲“繼承關係”的?這個案例,對中國足壇其他俱樂部又有何種現實的參考價值?



遼寧瀋陽城市俱樂部的一位知情人士7日對記者表示:“俱樂部的確收到了相關判決,但實際情況是遼寧瀋陽城市俱樂部並未從遼足俱樂部繼承到任何利益,我們正在蒐集證據,即將向CAS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進行上訴。”


遼寧瀋陽城市認爲,按照以前國際足聯的規則來看,此次處罰的確是“張冠李戴”。當年遼足引進外援古斯塔沃,需要支付給巴西格雷米奧奧薩斯庫無畏隊一筆培養費。但畢竟2020年解散的遼寧足球俱樂部和遼寧瀋陽城市俱樂部是完全兩個不同的俱樂部。


在遼足存在時期,遼寧瀋陽城市俱樂部就以瀋陽城市足球俱樂部的名義存在,以“瀋陽城建”隊的名稱征戰聯賽。雙方不僅是兩個不同的工商實體,在中國足協也是兩個註冊主體。在遼足解散後,遼寧瀋陽城市俱樂部冠以“遼寧”前綴,主要目的是增加一種地域稱謂,和繼承原遼足俱樂部,完全不是一個意思。



遼寧瀋陽城市俱樂部的知情人士透露,遼寧瀋陽城市俱樂部之所以“躺槍”,是因爲國際足聯2019年頒佈的“體育繼承者”相關規定的確不再簡單地按照俱樂部註冊等註冊規定來判定,不是完全以法律來確定,還綜合考慮球隊名稱、總部、球衣、徽標、體育場、球員、投資人、公開信息等諸多方面。


不過遼寧瀋陽城市俱樂部認爲,球衣由藍白改爲紅黑白時遼足也同時存在,名稱加遼寧是因爲中國足協規定的中性化名稱政策,原遼足球員加盟是正常轉會,多傢俱樂部有來自遼足的球員。


對此,知情人士表示:“根據國際足聯的相關規定,如果我們是遼足的繼承者,就會繼承遼足的影響力和諸多利益。但實際情況是,我們俱樂部沒有從遼足身上繼承到任何利益,像遼足原來的廣告、商業經營和相關政策,與我們一點關係沒有。不能說兩傢俱樂部在俱樂部名稱上有相似的地方,我們就是繼承者,這種認定我們不能接受。”



值得一提的是,國際足聯紀律委員會在處罰中敘述立場時,還引用了一篇自媒體文章,題爲《遼足還是將要解散了!但遼寧精神永不滅,借殼重生即將衝超》。該文章本身並未聲稱遼寧瀋陽城市是“新遼足”,只是說他們繼承了遼足的精神,並接手了遼足的部分球員。但這篇文章被國際足聯紀律委員會列爲了參考文獻。


知情人士表示:“網絡上,特別是一些自媒體借題發揮的文章,的確容易給人造成誤解,認爲遼寧瀋陽城市俱樂部就是遼足俱樂部的繼任者。這些文章都是自媒體的發揮,沒有公信力。我們也在蒐集更多當時主流媒體的新聞報道,證實遼寧瀋陽城市俱樂部當時並不是繼承遼足俱樂部,而是各方面對俱樂部的一種鼓勵,希望俱樂部能越來越好。”


遼寧瀋陽城市俱樂部的態度非常明確,那就是不會接受處罰,正在全力蒐集證據,“如果我們接受處罰,那麼對中國足壇的負面影響真的是太大了,以後一個城市真的不敢搞兩個俱樂部了,這對中國足球的發展也是大爲不利的。我們肯定會上訴到國際體育法庭,也有信心爲自己討回公道。”據悉,如果瀋陽城市的上訴被駁回的話,他們將不得不爲原遼足承擔這筆債務,否則,他們將受到來自FIFA的相應處罰,比如禁止轉會、禁止註冊等。




要全面理解FIFA和國內足壇對所謂“繼承”的不同看法,我們必須深入理解FIFA對體育繼承權的最新認定標準。


2019年版《國際足聯紀律準則》,第15條第4款針就對體育繼承權判定做了解釋——判定體育繼承者參考元素包括兩者的總部、官方名稱、法律主體、球隊主色、球員構成、股東或俱樂部所有者,參與的聯賽類別等。也就是說,這種繼承關係的判定,並非僅僅以該兩者在法律層面或所屬協會的註冊名稱與時序爲準,另外還將更多參考的是在基礎設施和象徵物方面的公衆視角。


瀋陽城市在遼寧隊消失前已存在,兩傢俱樂部的總部所在地、法人、股東、球隊主色全然不同,但2020年瀋陽城市一系列官方行爲,包括在官方社媒發佈致敬遼足的視頻,舉辦以“新遼足,新徵程”爲主題的授旗儀式,官方措辭明確強調延續遼足血脈。



並且,瀋陽城市在遼寧體育部門推動下整合了遼足部分球員資源,“將遼足解散的損失降到最低”。瀋陽城建的隊徽、球衣主色主色也從藍色改爲與遼足一樣的紅色,並接收遼足梯隊28名球員。儘管隊徽還有俱樂部成立的2015年標識,可諸多因素疊加下,所以國際足聯就認定瀋陽城市“繼承”了原遼足俱樂部的體育資質。


《國際足聯紀律準則》2019年版生效後,針對新俱樂部體育繼承權認定並繼承原俱樂部債務的訴訟,典型的是法國經紀人本加侖向PFC中央陸軍索菲亞索賠的案件。


簡單說來,本加侖遭遇了一個老俱樂部破產,然後一個新俱樂部幾乎沒改名,沒改體育場,隊徽重生,本加侖將新的俱樂部告上國際足聯,聲稱後者需繼承破產前的老俱樂部的債務,賠償5萬歐元和連帶利息。



當時本加侖的理由是新俱樂部,與2016年破產的同名俱樂部使用相同的總部、體育場、隊徽、球衣主色等,屬於後者的繼承者,儘管這個2016年才誕生的俱樂部從所有者、職業執照、球隊球員到法人與已經破產的老俱樂部完全不同。


新中央陸軍索菲亞2020年上訴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2021年敗訴,仲裁法庭的判決結果也是強調體育繼承者的俱樂部名稱、隊徽、球衣主色、體育場、球員組成等“公衆視角”元素,優先於俱樂部所有權、職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與原俱樂部的不同。


新舊兩個PFC中央陸軍索菲亞的案例與瀋陽城市和遼足有較大不同,畢竟瀋陽城市沒有使用遼足的隊徽、隊名,在球場方面也沒有“繼承”。但在球隊主色、球員構成和俱樂部官方表達上,這種“繼承性”在本案中就有很大的“麻煩”。因爲中國足壇固有的地方特色,老俱樂部解散,同地方的新生俱樂部,屢屢有類似遼寧瀋陽的操作,但有了瀋陽城市的這次“麻煩”,對中國足球而言,“繼承陷阱”在未來必將是不得不留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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