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爲加快打造全民健身公共服務示範區,營造全民迎亞運的良好氛圍,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在今年4月初至5月,在全省範圍開展《浙江省全民健身條例》貫徹執行情況檢查。結合日前出爐的省人大常委會《浙江省全民健身條例》執法檢查報告,本報記者對此展開調查性報道。
隨着全省公共服務能力不斷提升,在城鎮或鄉村,都能看到不少戶外健身空間以及籃球場、足球場等運動場所,成爲市民日常鍛鍊、休閒的好去處。不過,在此前公佈的省人大常委會《全民健身條例》相關執法檢查報告中顯示,部分設置在社區周邊或鄉村的公共體育設施存在建設不平衡,場地無人管理,器材老化破損、無安全引導指示等現象。
“這裏籃球場經常被鎖住,乒乓球桌有時板損壞一週後才修好。”記者實地探訪後發現,即便在公共體育設施服務做得較好的杭州,也出現場地利用率不高等情況。在更偏遠的縣市區,公共健身設施的管理問題更爲突出,不少鄉鎮多年前建成的設施存在未維修保養現象,甚至還有部分地方體育設施運維屬地管理責任明確落實至今仍不到位。
據瞭解,按照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公共體育設施管理辦法》,公共體育設施投入使用前就應該明確管理單位,落實管理責任。目前三方監管公共健身設施安全運行的責任主體,是由“誰建設,誰管理”的模式,也就是公共健身設施安全運行由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公園(廣場)管理部門、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接收器材的組織和單位爲主管單位。
接收單位要在縣(市、區)體育主管部門指導下,配合做好器材接收、安裝、驗收工作,定期對配建在本組織和單位所轄區域內的器材進行安全檢查,加強日常管理。縣(市、區)體育主管部門對器材配建、安裝、驗收、日常管理行使監管和指導職責,要按要求與器材接收方和供應商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器材產權、種類數量和管理維護等事項,建立可查詢追溯的工作臺賬。器材供應商要嚴格按照採購合同和三方協議要求履行器材安裝移交、售後服務等責任。
“只有三方通力協作,才能真正便民、利民、惠民。”在溫州大學體育與健康學院院長張文健看來,不是明確了管理標準就萬事大吉。“第一個方面是標準的問題,第二個是不妥升級至體制問題,包括招標、監管體制。第三個是執行的問題,有標準有機制,執行不到位也會出現問題。”
據悉,截至去年底,全省共有體育場地220076個,場地總面積18393.31萬平方米,人均體育場地面積2.80平方米。全省全民健身路徑60072個,全省健身房12032個。體育行業的場地11091個,佔場地總量5.04%;場地面積1280.58萬平方米,佔場地總面積6.96%。
“對於體育場地設施出現的問題,我們會及時進行多方協調並加強監督。”省體育局羣體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按計劃,全省今年將新建1000個省級基層體育場地設施,省本級每年投入1.5億元用於省級基層體育場地設施作爲獎補資金。
(體壇報記者:餘敏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