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開始,浙江體育領域的部分輕微違法行爲也將能夠享受到這樣“人性化”的執法。近日,省體育局印發《浙江省體育領域輕微違法行爲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清單共列舉8種輕微違法行爲:未按規定做好體育賽事保障工作、未按規定確定體育賽事裁判員、未依法公佈體育賽事基本信息、未依法使用體育賽事名稱、開展與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功能、用途不相適應的服務活動、違法出租公共文化體育設施、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者拒絕、阻撓體育執法、鄉村旅遊經營者從事具有一定危險性的體育經營活動未制定運行安全方案。
省體育局政策法規處的相關負責人表示,上述8種行爲中,應當根據違法情形、改正情況、危害後果等區別適用。簡單概括起來可以說是:“輕微不罰”和“首違不罰”。只有具備本年度首次違法;違法行爲輕微;當場或在限期內改正;未造成危害後果或者後果輕微等幾種情況才能免於處罰。這主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
記者瞭解到,早在2019年,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就聯合省司法廳,在全國率先探索開展輕微違法行爲告知承諾制。該負責人表示,過去嚴管嚴罰是管理部門的一個重要手段,但處罰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引導體育市場主體誠實守信經營,共同營造良好的體育市場營商環境。因此,這也對體育執法部門創新監管方式提出了要求。
該負責人還表示,適用輕微違法行爲不予行政處罰的,應當按照行政執法辦案程序要求,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省體育局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和《實施辦法》實施情況,對事項清單進行動態管理。
體壇報記者:吳嘉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