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底將開放1500家以上 浙江省全面推進機關企事業單位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

體壇報 12-18 18:00

本報記者 陸英健


12月18日,浙江召開推進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新聞發佈會,對此前印發的《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機關企事業單位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進行了發佈。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到2024年底,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的數量將達到1500家以上,2025年達到3000家以上。



機關企事業單位體育場地設施在存量健身設施中佔比較高,但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全國各地開放工作阻力重重,推進緩慢,開放比例均比較低。浙江在全國率先“破題”,旨在制度性破解開放共享面臨的主要障礙、困難和問題,爲全國提供浙江樣板。


今年11月10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推進機關企事業單位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3〕60號,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的數量目標,形成管理規範、監督有力、評價科學的開放工作體系,並在經費、安全、人才3方面予以保障。


對於場地設施開放範圍。《意見》明確,對原則上應當向社會開放體育場地設施的單位範圍進行了明確,對暫不宜開放的單位類型予以劃分。全省各級各類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體育場地設施,總的來說就是由政府投資建設的單位體育場地設施,原則上都應當向社會開放。涉密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醫院等特殊單位,由於公衆安全和傳染病防控等原因,可暫不向社會開放。


場地設施開放條件方面,《意見》明確,體育場地設施與辦公、經營區域相對獨立或分離的單位率先開放,在開放的同時不影響單位正常辦公與生產經營秩序。開放單位的體育場地設施和器材等必須安全可靠,符合國家安全、衛生和質量標準。


對於場地設施開放時間,《意見》明確,機關企事業單位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時間一般不少於每日3小時,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向社會開放時間一般不少於每日6小時。具體開放時段、時長由體育場地設施開放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確定,並向社會公示。如遇特殊原因需暫停開放,應提前向社會公告。


近年來,我省堅定不移以改革創新爲動力,加快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多項工作走在了全國前列。此次《意見》的印發,標誌着我省在盤活優質體育場地設施資源,更好地解決羣衆健身“去哪兒”問題上持續走在全國前列。《意見》頒佈實施之後,將有效構建機關企事業單位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的有效機制,推動全省各級符合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體育場地設施逐步向公衆開放,讓廣大羣衆在奔向共同富裕的大道上享受更加豐富多元的公共體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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