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中小學要有專業體育教練員了

體壇報 10-22 10:00

日前,省體育局聯合中共浙江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等5部門印發《浙江省大中小學校體育教練員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中央和我省出臺了一系列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包括《關於深化體教融合促進青少年健康發展的意見》《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關於深化體教融合促進青少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實施意見》等,這一系列文件中都明確提出,“在大中小學校設立專兼職教練員崗位”。此外,新修訂的《體育法》第三十一條也明確規定“學校可以設立體育教練員崗位”。

浙江省體育局黨組成員、人事處處長盧旺忠介紹,此次《實施意見》立足浙江實際,明確了學校教練員崗位設置範圍與要求、崗位職責與任職條件、崗位管理、強化措施保障以及加強組織實施,力求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學校體育教練員政策體系。

崗位設置要求上,針對不同類別學校分門別類明確相應要求。在學校體育教練員任職條件規定上,與浙江社會力量辦體育改革相適應,除解決優秀退役運動員出路外,社會力量培養的體育人才也可以去學校任教。鼓勵區域範圍內統籌配置、充分使用學校教練員資源。“比如一個縣或者一個區的教練員可以充分發揮作用,以前這所學校的教練員僅在自己學校任職,但今後,全縣、區範圍內,他都可以去執教。”

此外,《實施意見》打通學校教練員和體校教練員交流互通的通道,鼓勵面向全國引進優秀教練員人才,高水平人才享受當地人才政策。“我們希望學校教練員崗位能夠吸引更多全國優秀退役運動員和其他體育人才到浙江來幹事創業,這也爲浙江引進高水平體育人才打通了通道。

盧旺忠表示,這一政策的推出,有利於進一步深化體教融合、加強學校體育工作、提升學生運動技能水平、加強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推動青少年文化學習和體育鍛煉協調發展,對於青少年體育人才的培養有很大幫助;利於拓寬優秀運動員的就業安置途徑,爲優秀運動員進入學校執教暢通渠道。長遠來看,有助於從小培養塑造青少年一代的體育觀念和體育技能,從源頭上促進全民健身意識得到提高,從而推動全面健身、體育產業的發展,爲高水平現代化體育強省建設夯實羣衆基礎和社會土壤。


監製:郭必文

審覈:湯怡虹

體壇報記者:陳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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