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者罰款1萬,打人者至今隱身!

體壇一隻眼 10-15 17:00

10月15日,武漢盛帆女籃官方公衆號再發多條聲明,丁奕可因違背了球隊內部約束的“打不還手”準則,被俱樂部進行內部警告,並且罰款1萬元人民幣,與此同時,還被暫停隊長職務、禁賽5場,然後被送回了湖北省籃排中心反省。

與此同時,俱樂部表示,相關管理團隊未能有效執行俱樂部倡導的“健康第一、球迷第二、比賽第三”的理念,未能提前預判賽場衝突風險、現場管理失當。對盛帆女籃董事長趙飛飛、總經理王官槐、執行教練龔誠予以通報批評,每人處罰2000元。

回顧本次羣體性衝突事件的根源,需要追溯到10月13日下午,武漢盛帆女籃與湖北某知名高校女籃進行的內部交流訓練賽。

在比賽進行到第三節的拼搶過程中,湖北某知名高校女籃球員連續對武漢盛帆女籃球員丁奕可惡意犯規,且犯規方的犯規動作過大存在傷害對手風險,導致丁奕可情緒失控,進而與犯規球員發生口角衝突。湖北某知名高校女籃數十名人員包括球員、教練與相關工作人員,衝進賽場並非是爲了勸架,反而是對丁奕可實施推搡、摔按等過激行爲,導致丁奕可多處受傷送醫縫合四針。

而在事發之後,武漢盛帆女籃俱樂部做出賞罰分明的通報,但對手方,至今沒有任何回應,參與毆打丁奕可的球員,也如同“銷聲匿跡”一般,沒有道歉,沒有認錯,沒有聲明,彷彿這件事沒有發生過,不了了之。這種敷衍態度,與武漢盛帆女籃俱樂部主動擔責,形成了明顯反差。

一面是道歉信加獎金,一面是沉默加缺席。捱打的在反省,動手的在沉默。當一方被縫了四針,另一方卻全員失聲。

如果以後每次出現類似事件,只有一方誠懇道歉,而另一方“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這顯然是不合理的。至於同樣參與衝突事件的對手方,捱打的(丁奕可)道歉了,打人的至今隱身,這多少有點說不過去,對此,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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