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1月1日起實施!6大類18個小項高危險性賽事實行行政許可制

體壇報 01-06 08:00

近日,國家體育總局發佈了新修訂的《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修訂的《辦法》是貫徹實施新修訂的《體育法》的重要舉措,對持續深入推進體育賽事活動“放管服”改革、防範化解體育賽事活動安全風險隱患、完善體育賽事活動監管機制、加快推進體育強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辦法》已於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8章64條,較修訂前增加1章17條,內容涉及增加行政許可、完善賽事組織、健全服務保障、加強監督管理和強化法律責任等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修訂的最顯著變化就是增加了“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一章,明確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的申請條件、審批程序、監督檢查等規定,要求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必需提交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或資質證明材料,做到專員專管。同時,總局還配套出臺了《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目錄(第一批)》和《關於做好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潛水、航空運動、登山、攀巖、滑雪登山、汽車摩托車等6大類18個小項的賽事活動明確了管理範圍和對象,要求規範賽事活動許可程序,並強調各地體育行政部門要着力提升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管理工作水平。

省登山協會祕書長許寧告訴記者,目前我省山地越野跑、攀巖等戶外具有一定危險性的活動羣衆基礎強,辦賽氛圍濃,是開展較爲廣泛的登山賽事活動。《辦法》的修訂,對此類賽事的主辦方、承辦方框定了更明確的權利和義務,讓辦賽規範、要求、流程更加清晰明朗。許寧表示,年後,省登山協會將舉辦環浙步道越野跑系列賽以及省青少年攀巖錦標賽,這些賽事將嚴格按照新修訂《辦法》的要求執行,爲運動員提供安全完善的參賽環境。

《辦法》中還提到,要健全賽事活動“熔斷”機制,明確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啓動“熔斷”機制的情形。“以往我們也會按照這樣的標準辦賽,如今有了法律和政策的明確,可以對體育賽事行業加以約束,保障賽事的可持續性。”浙江黃龍綠鷹體育文化公司市場賽事部負責人倪一君介紹。

此外,《辦法》的修訂強化法律責任,增加對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違規行爲、利用體育賽事活動從事賭博活動、違規使用興奮劑等問題的法律責任規定,增加對處理決定不服發生糾紛可申請救濟的規定。同時修訂部分處罰條款。


新聞助讀

現行《辦法》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在《辦法》的基礎上,國家體育總局聯合相關部門陸續出臺了《關於加強體育賽場行爲規範管理的若干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服務的意見》《關於建立健全體育賽事活動“熔斷”機制的通知》等文件。2022年6月24日,《體育法》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其中有37處涉及“體育賽事”或“體育賽事活動”,增加了許多新的規定。爲貫徹實施新修訂的《體育法》,國家體育總局對《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監製:郭必文

審覈:湯怡虹

體壇報記者:趙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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